# 稱因「教育目的」向幼女暴露生殖器 男子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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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26
Source: 獅城新聞

![稱因「教育目的」向幼女暴露生殖器 男子被定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2/17627703.avif?0)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男子向年幼女兒展示自己的生殖器並允許她觸摸，還聲稱這是出於「教育」目的，他周四（24日）在庭審後被定罪。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因法庭發出禁制令（gag order），媒體無法報道這名40歲被告的姓名，他被裁定一項誘使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的罪名成立。

據報道，事件發生在2016年，當時被告的女兒年齡介於五到六歲之間。法庭文件顯示，她曾對男孩和女孩之間的差異表示好奇。

案發當天，時年31歲的被告注意到女兒朝他的方向看，便問她是否還感到好奇。在她點頭後，被告便在她面前暴露身體，並問她是否想觸摸他的私處，在她點了點頭後，他就這樣做。

法官宣判時表示，她無法接受被告聲稱他這樣做是為了「教育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對她進行性剝削」的說法。

她說，一種行為是否正當取決於「客觀標準」的評估，並指被告向任何五、六歲的孩子展示私處顯然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

她表示，無論被告是否是孩子的父親、他的孩子是否經常感到好奇、他是否得到妻子的允許，都無關緊要。

## 被告夫婦說法不一致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承認他是在事發後才告訴妻子的。據稱，他妻子的反應是要求他不要再這樣做。

副檢察官Yohanes Ng在書面結案陳詞中說，在庭審期間，男子和他的妻子「最終堅稱 」是妻子讓他給女兒看自己的生殖器，而他並不是在事發後才告訴妻子的。

他稱，這對夫婦的說法不一致，因此並不可信。

他指出，正因他們都知道所發生的事是錯誤的，所以他們現在才提出一個為自己開脫的說法。

他也稱，被告的妻子是否允許他向女兒展示生殖器並讓她觸摸，與這一行為在主觀或客觀上是否正當無關。

「一個本來是不正當的行為，不會僅僅因為受害者的父母允許這種行為發生就變得體面，就像受害者父母的同意與否，與強姦、猥褻甚至未成年性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無關一樣。這樣的解釋實際上是給了父母允許他人對其子女進行性虐待的全權（完全的自由）。」

此外，被告還面對刑事恐嚇和蓄意傷害兩項控狀，案件展延至下個月7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