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掛名僱主可獲高達4000新元酬勞 婦女當非法中介 安排5女來新當『女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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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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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非法中介，為外籍女郎申請女傭工作準證。（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婦女當非法中介，安排5名緬甸籍女郎在新加坡當「女傭」，為她們找掛名僱主，而實際上這些女郎抵新後，都在外當鐘點女傭。

被告廖美寶林（46歲，譯音）面對14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以及僱傭中介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6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18周，罰款4萬8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與一名叫「達倫」的大耳窿相識。「達倫」會將那些缺錢的新加坡人聯絡方式交給被告。

被告則會幫忙牽線，安排那些想在新加坡工作的緬甸籍女郎找掛名僱主。這些女郎在拿到工作準證後，沒有為「僱主」工作，而是在外當鐘點女傭。

被告每次成功協助女郎申請工作準證，就可從女郎處獲得500元至800元酬勞，而成功為女郎更新准證，則有300元酬勞入袋。

那些願意成為掛名僱主的新加坡人，則可從女郎那裡賺取2000元至4000元的酬勞。

被告不是合法中介，卻在2019年7月至2022年間，為5名緬甸籍女郎找僱主，安排她們獲取工作準證，她也知道女郎根本沒有替僱主工作，因此觸法。

由於她沒能力繳交罰款，選擇以多坐牢12周來代替。

## 3年賺至少2900元



控方指被告干案時間約歷時3年，賺取至少2900元的酬勞。

她預謀幹案，負責處理聘請女傭所需的申請手續、通知掛名僱主有關人力部對於聘請女傭的要求、安排女郎上女傭必修課，還為她們購買女傭保險等。

控方指被告的行為猖狂，法庭絕不能容忍，被告為金錢犯罪，要求法官判她坐牢18至22周，罰款至少4萬8000元至5萬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