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35年婚姻破裂 779萬新元婚姻資產 女董事求獲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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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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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怨偶在1988年結為夫妻，62歲的女方是一名公司女董事，64歲的男方則在1997年離開全職工作，之後曾短暫從事不同的行業，但目前無業。（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近35年婚姻破裂，養家的62歲女董事要求分得779萬餘元婚姻資產的八成，而自稱是「家庭主夫」的男方卻要求平分，法官指兩人無法互相理解，但雙方都竭盡所能為家庭付出，最終判女董事獲60%婚姻資產。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高庭離婚判詞，這對怨偶在1988年結為夫妻，女方（62歲）是一名公司女董事，男方（64歲）則在1997年離開全職工作，之後曾短暫從事不同的行業，但目前無業。

女方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每月薪資逾3萬2541餘元，但男方不是家庭主夫。

她指出，男方離職後，曾經營洗衣服務生意，也當過小販、演講家等工作。她稱男方忙於工作，甚至需要到大馬出差，因此照顧孩子並非他的主要職責，家中也有女傭打理。

反觀，她不僅承擔買房的逾九成費用和家庭開銷，也負責打理家務、買菜、策劃家庭出遊等事宜。在周末和下班後，她也優先照料孩子，帶他們去補習等，要求法官把八成資產分配給自己。

不過，男方反駁女方的說辭，自稱是一名家庭主夫，職責包括照顧孩子、監督女傭工作、當園丁拔雜草、更換故障的家電等。

每當孩子生病，他都是第一個去照顧的，孩子的宣誓書內容也提及父子的親厚關係。男方指女方經常工作遲回家，對他的付出不知情。另外，男方稱雖然他參與不少生意，但都是短暫的，因此要平分資產。

法官裁定，雙方竭盡全力為家庭付出，各自承擔了責任，女主外男主內，但這不能抹滅女方為家庭和孩子做出的犧牲和努力，最終判女方獲得60%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