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長政務部長孫雪玲。
內政部說,涉及我國歷來最大洗錢案的被告刑滿出獄後被遣送到哪個國家,主要由內政部決定。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在國會提問:為何其中三名被告沒有柬埔寨護照,卻被遣送到那裡;這是否是因為柬埔寨和中國之間有引渡條約。
內政部長政務部長孫雪玲回應時說,被告刑滿出獄後可選擇到所持護照或旅行證件所允許入境的國家,但能否如願,則由我國當局定奪。
孫雪玲說,柬埔寨和中國之間是否有引渡條約並不在內政部的考量中。重要的是,如果當事人持有多本護照,當局會根據他們持有的旅行證件來評估他們是否可以進入他們所選擇的國家。
她說,三名沒有柬埔寨護照的被告被遣送到那裡,是因為他們持有符合柬埔寨入境要求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目前已經獲釋的8名被告,其中7人被遣送到柬埔寨,另一人到日本。
孫雪玲也說,至今沒有任何外國政府或任何人就被充公的資產向我國法院提出競爭索賠。
針對反對黨領袖畢丹星提問:這起洗錢案的被告被判處的刑罰是否適當,孫雪玲說,雖然這起洗錢案的總額多達30億元,但每名被告的涉案金額和指控各不相同,而法庭是根據每名被告涉及的案件,以及檢方和辯方提交的資料來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