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參與「快錢」交易，男子將被控洗錢罪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2K07
Published: 2025-07-16
Source: 獅城新聞

![涉嫌參與「快錢」交易，男子將被控洗錢罪](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312.avif?0)





新加坡警方宣布，一名24歲男子將於2025年7月17日被控上法庭。他涉嫌違反《1992年防止貪污、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 1992）第51(1)(a)條文，被控一項罪名，即涉嫌參與一項安排，協助他人保留從犯罪活動中獲取的利益。此外，他還面臨另一項控罪，涉嫌違反《1967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 1967）第157(1)條文，指其在擔任一家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董事期間，未盡合理勤勉之責。

調查顯示，該男子於2022年1月期間，通過通訊軟體Telegram結識一名身份不明人士，並為獲取「快速現金」而與對方達成協議。根據該協議，他協助註冊成立一家公司，卻將公司及其銀行帳戶的全部控制權交予對方。商業事務局的調查發現，該男子在當時已有合理理由相信對方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下，仍執意參與此安排。2022年3月14日至16日期間，該公司帳戶共收到約27萬4,945美元的資金，相信是來自針對海外受害者的投資詐騙和情感詐騙所得的非法收益。

根據《防止貪污、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1(1)(a)條文，任何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50萬元罰款，或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而根據《公司法令》第157(1)條文，董事若未能盡合理勤勉之責，可被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此外，違法者還可能面臨額外罰款，並被禁止在最長五年內擔任公司董事。

警方強調，對於洗錢等金融犯罪行為持零容忍態度，絕不會姑息任何讓個人或公司銀行帳戶被用於非法用途的安排。任何協助或參與此類犯罪活動的人，都將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6日，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