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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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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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年齡介於31至68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5年2月20日在法庭被提控。他們是在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間，警方執法行動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逮捕的。其中3人曾多次因酒後駕駛被定罪，另有一人還面臨「駕駛時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額外控罪。

兩名分別為42歲和41歲的男子，分別於2024年7月6日及12月14日被發現酒後駕駛，兩人都曾因同類罪行被定罪。作為累犯，他們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被提控，並根據第67(1)條與第67(2)(b)條被判處刑罰。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性監禁。

另有一宗案件涉及額外控罪：一名68歲男子於2024年8月20日駕車逆向進入大巴窯一路的停車場。由於無法通過閘口，他倒車並駛上右側路緣。調查顯示，該男子為多次酒後駕駛的累犯。他將分別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及第65(5)條，被控酒後駕駛及駕駛時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罪可被處以2000至1萬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新元，並可判處最長兩年監禁。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至於依據第65(5)條被控「駕駛時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最高可被罰款1500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為累犯，罰款可高達3000新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並可能被吊銷所有駕駛資格。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堅決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計程車、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者擔任司機送大家安全返家。所有駕駛者都應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19日 下午7時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