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高管因洗錢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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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06
Source: 獅城新聞

2026年1月6日，SIMCW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IMCW科技」）及其唯一董事施志偉（Sim Chee Wei），因違反1992年《反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非法收益）法令》（CDSA）及1967年《公司法》（CA），被法院依法判刑。

SIMCW科技因違反CDSA第55(1)條（依第55(2)(b)條處罰）被處以3萬2000新元罰款，另有一項相同罪名在量刑時被一併考慮。

施志偉則因以下兩項罪名，被判處8個月又一周的監禁：

違反CDSA第55(1)條，並援引第80(1)(b)條，依第55(2)(a)條處罰；

違反CA第157(1)條，依第157(3)(b)條處罰。

針對CDSA和CA的每一項罪名，法院均另有一項同類指控在量刑時予以參考。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調查發現，施志偉於2022年8月與一名身份未明的中國投資者達成所謂商業合作，註冊成立了SIMCW科技及另一家公司SCWEI貿易私人有限公司，並擔任兩家公司的唯一董事。隨後，他為這兩家公司開設了企業銀行帳戶，並將帳戶控制權完全交予該「中國投資者」。

2022年8月29日，警方接到線報稱，一筆來自海外投資騙局的非法資金——高達21萬零102.74美元——已被轉入SIMCW科技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然而，該公司無法對這筆巨額資金來源作出合理解釋。

SIMCW科技所涉罪名，直接源於施志偉作為唯一董事的嚴重失職。調查還顯示，他對兩家公司的日常運營毫無監督，甚至完全不知情帳戶內的資金往來。

根據CDSA，個人若持有合理懷疑為犯罪收益的財產，最高可被判三年監禁、罰款不超過15萬新元，或兩者並罰；若為法人實體，則每項罪名最高可處30萬新元罰款。

根據CA，董事若未能盡合理勤勉義務履行職責，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

新加坡警方對任何參與洗錢活動的行為持零容忍態度。此類犯罪嚴重損害了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公信力。為確保新加坡持續成為安全、可信賴的商業與金融中心，警方將堅決依法打擊此類違法者，絕不姑息。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6日 下午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