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名司機因酒駕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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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18
Source: 獅城新聞

![34名司機因酒駕將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536.avif?0)





34名年齡介於24至63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4年12月19日被提控上法庭。他們於2024年8月至12月期間，在警方執法檢查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逮捕。其中兩人曾多次犯下酒後駕駛罪，另兩人則額外面臨「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指控。

兩名重複犯下酒後駕駛罪的男子，年齡分別為36歲和44歲。他們分別於2024年9月30日和11月5日，在警方攔檢時被發現酒後駕車。兩人此前均曾因酒後駕駛被定罪。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並結合第67(2)(b)條文，兩人將以累犯身份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性監禁刑罰。

另外兩名面臨額外指控的男子，分別為52歲和33歲。他們分別將車輛停放在機場路和比材路的靜止位置，其行為阻礙交通，並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調查顯示，兩人在疑似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兩人將分別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和第122條文，被控酒後駕駛以及「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罪可被判處罰款2000至1萬新元，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新元，並可判處最長兩年監禁。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條文，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駕車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此類違法行為，並將堅決採取執法行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司機負責送行。警方提醒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尤其在年終節慶期間更應提高警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18日，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