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替詐騙團伙洗錢逾12萬新元 41歲男子有意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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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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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男子還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經授權訪問兩名不同人的銀行戶頭，並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總額12萬1595新元的轉帳。 （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嫌把銀行戶頭給他人接收3萬多元的不明款項，以及未經授權訪問他人銀行戶頭轉帳約12萬元，41歲男子被控上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安德倫（Andren Scobee Arokiasamy，41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一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和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根據警察部隊前日發出的文告，該國商業事務局於2021年6月接獲通報，指被告的銀行戶頭收取了3萬208元7角3分的資金，警方懷疑這些錢都來自一名外國受害者的詐騙所得，於是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這名男子涉嫌與一名身份不明人士達成協議，允許他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資金。2019年6月，他的銀行戶頭代接收了上述款項，卻解釋不清錢的來源。

此外，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男子還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經授權訪問兩名不同人的銀行戶頭，並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總額12萬1595元的轉帳。

被告在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由於律師仍需時間接受客戶指示，案展7月1日再度過堂。

被告也獲得法庭批准以1萬5000元保釋。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47AA節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5萬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第3（1）節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