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傭自願上床 誣告僱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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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7
Source: 獅城新聞

![女傭自願上床 誣告僱主性侵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2/17726817.avif?0)



被告報假案，謊稱遭男僱主強姦。（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自願和已婚男僱主上床，卻報警謊稱遭對方性侵，女傭因向警方提供假資料，導致男僱主被警方調查，被判坐牢一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36歲的印尼籍婦女，案發時在新加坡當女傭。她面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

受害者是一名40歲新加坡永久居民，是被告的男僱主。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男僱主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自2023年5月起開始為已婚男僱主一家工作，職務包括照顧男僱主一個月大的兒子。

去年9月，被告與男僱主開始發生性關係，兩人至少4次口交或性交。兩人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是於今年2月24日。

警方後來於今年2月25日下午1時27分接到報案，說有女傭稱遭男僱主性侵。

警方趕到烏美1道一帶去找被告。被告在見到警員後，稱遭男僱主霸王硬上弓超過一次。她也指男僱主曾在侵犯她前，關掉屋裡的監控器。

被告之後被送到樟宜綜合醫院去驗傷。她下午4時在醫院接受問話時，稱男僱主於前一天（24日），在沒有獲得她的同意下，脫下她的短褲和內褲，並強姦了她。

被告也向警員透露，男僱主之前也兩次霸王硬上弓。她稱延遲報案是擔心會遭僱主解僱並送回國。

當天傍晚6時18分，被告通過通譯員接受警方調查時，再次稱男僱主在去年9月至今年2月24日間，4次逼她口交和性交。她還說，男僱主在完事後會給她50元至100元的零用錢，但堅稱自己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到了晚上11時，被告在警局接受調查時，才承認自己撒謊。

## 被告覺內疚 



疑女僱主已知 

男僱主於今年2月25日晚上10時24分，接受兩名警員的問話。男僱主指被告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問話於隔天午夜12時46分結束。

被告承認說謊，表示她因與男僱主發生性關係而感到內疚，希望終止這段親密關係，她也懷疑女僱主知道她與男僱主胡搞的事，所以才會報假案。

## 求情稱曾告知姐妹 稱僱主夜溜入她房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稱還沒自願與男僱主發生關係前，曾傳簡訊給遠在印尼的一名姐妹，說男僱主會在晚上溜進她的房間裡，對她做出性行為，為此感到害怕。

律師表示，被告無法與他人溝通，不知道通過什麼管道尋求援助，她希望結束與男僱主之間的性關係，擔心女僱主發現真相後會把她送回國，因此才會報假案。

律師指被告家裡有兩名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官判她坐牢不超過7天。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用印尼話傳簡訊給姐妹，內容沒有被受批准的翻譯員翻譯，因此在決定刑罰時，不將簡訊內容考慮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