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驚全城！11名男子因猥褻案被起訴，最小20歲最大7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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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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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至11日，11名年齡介於20至73歲之間的男子將因涉嫌多起猥褻案件被正式起訴，涉及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商場乃至住宅區的性侵行為。

以下是案件詳情：

**2026年1月1日**，一名30歲男子在濱海灣濱水步道上猥褻兩名15歲少女，警方接報後迅速鎖定身份並於次日將其逮捕。他將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面臨兩項猥褻罪指控。

**2025年12月27日**，一名36歲男子在北亭街一家餐廳內對兩名女性（26歲與20歲）實施猥褻，警方當場將其抓獲。他同樣將被控兩項猥褻罪。

**2025年12月21日**，一名53歲男子在人民公園綜合中心的食閣內猥褻一名22歲女子，現場被捕，面臨一項猥褻罪指控。

**2025年12月20日**，一名44歲男子在特班花園路超市內猥褻一名49歲女性。調查發現，此人早在2025年9月就曾在同一地點對同一名女子實施過猥褻。通過調取監控影像，警方確認身份並將其逮捕，面臨兩項指控。

**2025年11月30日**，一名20歲青年在濱海城市中心猥褻一名31歲女性。藉助監控系統，警方迅速鎖定並逮捕嫌疑人，面臨一項猥褻罪指控。

**2025年11月1日**，一名45歲男子在公交車上猥褻一名18歲少女。報案後兩小時內即被警方抓獲，面臨一項指控。

**2025年10月12日**，一名42歲男子在淡濱尼中心健身房內猥褻一名41歲男性——罕見的同性猥褻案，警方於10月15日將其逮捕。

**2025年9月1日**，一名44歲男子在丹戎巴葛路一家餐廳內猥褻一名26歲女性，警方兩小時內完成抓捕。

**2025年8月25日**，一名35歲男子在烏節路Gateway商場對一名39歲女性實施**加重型猥褻**，警方現場逮捕。他將依據《刑法典》第354A(1)條，面臨**加重型猥褻罪**指控——刑期可達2至10年，並可能伴隨鞭刑。

**2025年8月13日**，一名72歲高齡男子在住宅單位內猥褻一名19歲少女，隨後被警方逮捕。

**2025年6月6日**，一名32歲男子在古爾大道某辦公室內猥褻一名46歲女性。調查發現，此人早在2021年3月就曾對一名24歲女性實施過類似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將其逮捕，面臨兩項猥褻罪指控。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猥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或鞭刑；而第354A(1)條規定的**加重型猥褻罪**，刑期更可達2至10年，並強制鞭刑。

新加坡警方對性侵犯罪者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捍衛社區成員的人身安全。警方將持續與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運輸運營商及社區聯動，從源頭預防和震懾猥褻行為。

**警方提醒受害者**：遭遇猥褻時，第一時間遠離施暴者並立即報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量記錄施暴者的外貌特徵、衣著、時間與地點。

**公眾也請勿做旁觀者！** 若目睹或知曉他人遭受猥褻，請立即向新加坡警察部隊（SPF）舉報。你的舉手之勞，可能阻止更多悲劇發生。若施暴者逃逸，請務必記住其外貌與逃跑方向——你的證詞，將成為破案關鍵。

**快速反應，源於你我。正義從不遲到。**

**公共事務部****新加坡警察部隊**2026年3月9日 下午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