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反死刑組織7成員  挑戰強制死刑違憲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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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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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在2025年12月，審理TJC7名成員的申請。（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主要在新加坡活動的反死刑公民組織「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的7名成員向當地高庭申請，裁定濫用毒品法令中的強制性死刑違反憲法，但遭駁回。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高庭法官指申請人在法律上，不具備挑戰該國憲法的資格，因此駁回他們的訴求；其中3名申請人是已被正法死囚的家屬。

承審法官符曉平解釋，根據新加坡法律，欲挑戰憲法者須具備相關資格，包括他們的個人權益受相關法律影響、憲法權益被侵犯，或蒙受任何特別損失，7名申請人都不具備這些條件。

法官指出，新加坡濫用毒品法令中包含死刑的處分並不違反憲法，這與當地最高法院上訴庭過去在同類申請中所作的裁定一致。

法官說，至於應在多嚴重的販毒案件中實行強制死刑，則屬於政府制定政策的範疇，須交由新加坡國會決定。

根據新加坡法律，販運超過250克冰毒、15克海洛因或500克大麻者將面對死刑。

新加坡國會在2012年，對濫用毒品法令做出重大修正，其中被判販毒有罪者若和當地中央肅毒局通力合作，可免除強制性死刑。

向新加坡高庭提出申請的是社運份子侯文光（譯自Rocky Howe）、韓俐穎、安納馬萊、范國瀚，以及3名販毒死囚的家人莉拉瓦蒂、莎米拉和娜齊拉。

這7人都是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TJC）組織的成員。

新加坡高庭在2025年12月審理此案。

7名申請人指出，他們多年來在社運工作中接觸無數名死囚，其中3名申請人也因為有家屬是販毒死囚而經歷失去至親的傷痛，為此他們有充分的理由與資格，要求法庭檢討有關強制性死刑的法律。

法官：「受委屈」不足以構成特別損失 

不過，符曉平拒絕他們的申請理據，她在日前發表的判詞中指出，儘管申請人是TJC組織成員和死囚家屬，他們未能說明強制性死刑，如何影響他們自己在憲法上的權益，或導致他們蒙受特別損失。

法官表示，法庭已在過往案件中對所謂的「特別損失」做出詮釋，即訴訟人會因為其訴求被駁回而蒙受利益損失，單是覺得「受委屈」並不足以構成特別損失。

法官說，她不否認強制性死刑對死囚家屬造成心理影響，但他們基本上是想糾正所認為的不公，而無論他們對這份不公的信念有多強烈，都不足以賦予他們挑戰憲法的法律資格。

法官最終決定駁回7人的申請。

TJC是主張廢除死刑的公民組織。

該組織於2024年12月20日，被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辦事，處列為假信息源，必須停止運營官方網站和社媒帳號兩年，直至202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