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死債仔潛逃33年 80歲阿窿認罪判監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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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阿窿刀砍欠債人，導致對方傷重丟命，之後潛逃33年，在大馬落網後遣送回新，如今80歲的他在承認蓄意重傷罪名後，前午被判坐牢6年。

被告黃光健（80歲）原本面對一項謀殺罪名，後被改控使用利器蓄意重傷他人。

控狀指被告在1990年11月6日傍晚5時至5時10分間，於達曼河水第14座組屋一樓和二樓間，用刀子捅一名27歲男子林金龍的大腿，導致後者傷重身亡。

被告上個月認罪，案展昨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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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7日媒體曾報導這起駭人血案。死者當年事發一個月後傷重不治。（檔案照）

案情顯示，被告是大耳窿，因死者欠下約2萬2000元債務，被告於是在案發當天帶了一把刀，開著車子載兩名同夥到死者住家找他。

兩人在組屋底層見面，被告在追債過程中與死者大吵一架，還起肢體衝突。後來見死者爬上樓梯時，將刀子捅入死者大腿上。

死者試圖搶走刀子，最後被告在與死者掙扎後，拿著刀子與同夥開車離去。

死者血流不止，他在救護車趕到前已失去意識。死者被送往亞歷山大醫院急救，不過他因大腿的脛前動脈被割，之後又出現腎功能衰竭，被轉入中央醫院治療，最後於1990年12月8日過世。據死者醫藥報告顯示，他因右腳中刀，導致腎功能衰竭以及敗血症等併發症，最後致命。

被告案發當天晚上11時，逃到柔佛新山與朋友會合。他於2023年12月21日才被遣送回新。

法官昨午下判時說，被告帶刀與同夥去收債，顯示他預謀幹案，加上他傷人後畏罪潛逃，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不過，考慮到被告的年紀，且有慢性疼痛、視力和聽力下降、低血壓導致在監獄裡暈倒等因素後，最後判他坐牢6年。（人名譯音）

**刑期從被告在大馬落網時算起**

律師要求刑期從被告在大馬落網時算起，但法官說，被告當時是因為牴觸大馬移民法令才被還押，刑罰應從在新加坡開始還押時計算。

被告畏罪潛逃多年，之後因牴觸大馬移民法令，在新山被捕和提控。大馬當局在被告坦承是新加坡人後，在2022年4月21日向新加坡領事館提出將被告遣送回國的要求。

被告於2023年12月21日被遣送回國，隔天被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