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把手機遺留車上 私召車司機占為己有被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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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21
Source: 獅城新聞

## 乘客把手機遺留車上 私召車司機占為己有被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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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TODAY）

乘客把手機遺留在Grab私召車上，司機沒有物歸原主，而是占為己有，結果被罰款20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61歲的被告Kah Koong Chong承認一項不誠實挪用財物的控狀，昨天（20日）被判刑。

庭上揭露，22歲的女受害者是一名商業顧問，今年9月1日凌晨1點左右通過Grab叫車。

被告從美年徑商場接載受害人，凌晨1點20分左右抵達目的地，讓她下車，之後在杜尼安路的一間商場接了另一名乘客。

乘客在前往裕廊西途中，在后座發現了受害者的手機，並交給了被告。

但是，被告沒有物歸原主，而是把價值1469元的iPhone手機占為己有。

受害者在兩天過後向警方報案，警方追查到被告就是罪魁禍首。

受害者的手機沒有被尋獲，但被告向受害者做出了全額賠償。

根據Grab的行為準則，若乘客遺落物品，司機「必須通知Grab，並盡一切努力，將物品歸還或是交給Grab」。

不誠實挪用財物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