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接收亡父組屋 帶男人回家叫姐妹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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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六姐弟申訴，父親過世前將三房式單位過戶給三姐，但三姐去年帶回一名陌生男子同住後，竟要求兩名無業姐妹搬離，雙方為此事爭吵還驚動警方上門。

林家7名姐弟此前與父母同住在宏茂橋4道第178座組屋的三房式單位，他們的父親2002年離世前，把單位過戶給排行第三的女兒。

6女1男當中的二姐（57歲）、五姐（51歲）與排行最小的弟弟（36歲）日前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指身為屋主的老三去年底與一名男子同居後家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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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姐弟指三姐與一名男子同居後，企圖將兩名無業姐妹趕走。

二姐說，父親生前考慮到老大智力較弱無法工作，以及老二的信仰，最終讓老三繼承組屋單位。

「父母雖然沒立遺囑，但臨終前一直叮囑我們，要確保大姐有屋住、有飯吃。」

五姐指出，她與二姐、六妹成年後各自購屋搬離老家，剩大姐、四姐、三姐與小弟仍住在原單位。

「大家原本相處融洽，直到去年12月，三姐帶回一個陌生中年男子，說是暫住，但對方搬進來後就沒打算離開。」

她說，四姐被迫搬去與大姐同睡一個房間，小弟則打地鋪睡客廳。

小弟林先生稱，該男子搬進來的第一天就口出狂言指「三姐是可憐你們才讓你們住」，也曾當面辱罵他。

「這半年多來他與我們多次起衝突，家裡雞犬不寧，但三姐還一味袒護那名男子，說屋子是她的，她有權決定誰能住。」

林先生也說，四姐因腿腳不好一直沒工作，而那名男子周一（6月30日）下午竟然變本加厲要求四姐交出家門鑰匙，四姐無奈之下向我求助，我憤而報警。

「警員到場後指出這是家事，建議可尋求相關單位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我們現在只希望大姐和四姐能繼續住下，而那名男子搬走。」

## 三姐：他們逼賣屋



三姐否認要趕走姐妹，反指手足反目是要與她爭屋，打算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聯繫上事件中的三姐，她在電話中否認要求兩名姐妹搬離。

「他們是想逼我賣屋，甚至不顧親情，跑到我工作的地方鬧事。」

當被問及為何讓中年男子入住時，她回應說：「我是屋主，有權決定誰可以住進來。」

她也強調，自己從18歲起每月都會給父親500元，逢年過節還會包上2000元紅包。

「幾十年來我一直給父親錢，這間單位甚至可以說是我出錢買下的。」

至於被指擅自典當母親金飾一事，她矢口否認但不願多談，並反指是妹妹偷拿她的物品。

「如果事情繼續鬧下去，我會請律師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