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購物,真偷竊!阿叔到新加坡金店看金鍊,趁店員去取貨時,將兩條價值逾7000新幣的金鍊放入褲袋,再稱要去提錢付款,伺機離開。

🧔♂️涉案人物
被告: 拉赫馬特(Rahmat,56歲,無業)
前科累累: 面對5項控狀,本案承認其中2項偷竊罪,其餘納入判刑考量。
🕒案發時間與地點
2022年10月25日:
📍遠東商業中心(Far East Plaza)珠寶店
2024年8月19日:
被傳召到東陵警署接受調查,但保釋期間再次犯案
2025年4月11日:
📍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Lucky Plaza)珠寶店
📌犯案手法分析
拉赫馬特慣用「假購物,真偷竊」伎倆:
假裝顧客,博取信任
自稱來自吉隆坡,想買禮物給家人和員工。
吸引女店主注意,製造機會。
趁機偷竊,轉移注意力
在遠東商業中心偷走75歲女老闆放在櫃檯後的未拉鏈皮包。
在幸運商業中心假借看金鍊,偷走女店主包里的鱷魚皮錢包(價值500元),內含1700元現金及多張卡片。
從展示櫃偷金鍊
女店員進入小房間取貨時,被告趁機從未上鎖的展示櫃偷走兩條金鍊(總值7103元),放入褲袋。
隨後藉口「去提款」離開。
🏛️案件處理
判刑時間: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法院裁決:
被告承認2項偷竊罪
其餘3項控狀納入考量
判監11個月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