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機構判刑諮詢團 發布詐騙相關罪行判刑指導原則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2zEp
Published: 2024-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跨機構判刑諮詢團 發布詐騙相關罪行判刑指導原則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9/17497324.avif?0)





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發布詐騙相關罪行的判刑指導原則。（取自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發布詐騙相關罪行的判刑指導原則。

《8視界新聞網》報道，其中，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罪犯允許他人掌控自己的銀行戶頭，並知道這麼做將協助對方保留犯罪所得，最低刑期是18個月，嚴重的話可面對長達十年監禁，或高達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將銀行帳戶掌控權交給他人，但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認對方的目的，最低刑期是12個月，最長則可能坐牢三年，或罰款多達5萬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如果受害者是年長者或因心理問題等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群體，或是銀行帳戶的資金流動在10萬元或以上，又或者是出於利益動機，刑罰可加重。指導原則建議將最低刑期增加至少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