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企業稅制」新加坡公司運營中的預扣稅（WT）指南：非稅務居民類型及豁免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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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05
Source: 獅城新聞

對於有意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企業而言，理解和遵守預扣稅非常重要的，這也是新加坡企業和在新工作個人必須面對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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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關於新加坡預扣稅的針對人群及豁免政策，旨在為大家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支持，以便更好地應對納稅帶來的挑戰和風險。

**誰需要繳納預扣稅** 

預扣稅是新加坡對非稅務居民實體徵收的一種稅收，當支付方向非居民（包括個人或企業）支付諸如版權費、利息或技術服務費等款項時，必須按照規定比例從支付金額中扣除一定稅額，並上繳給新加坡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簡稱IRAS）。

非居民公司指的是那些在新加坡沒有管理和控制權的公司。

**新加坡非稅務居民** 

官方對非稅務居民的定義： 

①個人在一年內在新加坡的居住時間累計少於183天

②個人在任意連續兩年的時間內，在新加坡的工作或居住時間均少於183天

③個人既非新加坡公民，也非新加坡的永久居民

④個人在新加坡沒有連續三年的工作合同

**各類非稅務居民對應不同的稅率** 

非居民種類所對應的稅率： 

①非居民董事的所得需繳納24%的預扣稅。

②非居民專業人士以及未註冊公司的所得可以選擇以毛收入的15%或凈收入的24%來繳納預扣稅。

③非居民公共演藝人員的所得需繳納15%的預扣稅。

④非居民國際市場中介的所得需繳納3%的預扣稅。

**關於預扣稅豁免** 

對於專業人士或未註冊的外國公司：

如果個人在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少於183天，並且在新加坡有服務合同，從事專業性質的工作，如講師、培訓師等；或者，如果一個由兩人或更多人組成的合夥組織，其主要營業地點在新加坡境外，並以盈利為目的開展業務；那麼這些個人或公司將被視為非居民。

注意：如果專業人士提供的服務完全在新加坡境外，新加坡公司支付給他們的工資可以免徵預扣稅。

預扣稅退還：如果非居民專業人士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他們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對於公共演藝人員：

如果個人在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少於183天，並且從事公共表演事業，如舞台表演、廣播、電視藝人、音樂家和運動員；而幕後人員和相關類型的工作人員不被視為公共演藝人員；那麼這些個人將被視為非居民。

預扣稅退還：如果非居民公共演藝人員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他們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對於董事：

如果公司董事在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少於183天；那麼這些董事將被視為非居民。

預扣稅退還：如果非居民董事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他們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僱主義務：

僱主在向所有非居民個人支付費用時，必須通過myTax Portal填寫電子表格，詳細列出費用種類和金額。

在向非居民個人支付費用後的第二個月的第15天，必須支付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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