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感同困鳥的孤獨 男子破壞捕鴉陷阱判監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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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30
Source: 獅城新聞

![稱感同困鳥的孤獨 男子破壞捕鴉陷阱判監24天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8097.avif?0)





被告破壞位於合樂路51座組屋草地前的捕鳥籠。（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聲稱自己沒有朋友而感到孤獨，看到受困動物能感同身受，新加坡一名男子兩次破壞國家公園局捕鴉陷阱，放走4隻鳥，於前日被判坐牢24天。

被告莫哈末尤斯林是在惡作劇干擾公共機構運作的罪名下被控，其餘四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相當嚴重，雖然有些人會對被誘捕的動物富有同情心，但這並不能成為損壞誘捕器的正當理由或藉口。

「作為一個社群，我們需要對某些事物進行管控。你不能讓同情心凌駕於理性之上，從而不顧及自己到底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為管理烏鴉等鳥類物種，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通過強化誘捕和清除方法進行直接的數量控制。

根據法庭文件，公園局於2024年至2025年間，在全島城市熱點區清除了超過1萬2000個烏鴉巢穴和2萬隻烏鴉。儘管如此，從2023年到2025年，公眾有關烏鴉的反饋仍有所增加。

案情顯示，一家受公園局承包的野生動物害蟲防治承包商，在2026年3月1日至7日期間，在合樂路第51座組屋附近的草地上放置了一個捕鳥器，用於誘捕烏鴉。

3月2日約凌晨12時38分，被告在獲警方保釋期間，使用石塊擊打捕鳥器的號碼鎖，造成3隻鳥從捕鳥器中逃脫。

害蟲防治公司隨後派人檢查捕鳥器並更換新鎖，但在同一天約晚間10時59分，被告再次破壞捕鳥器，並放走了1隻鳥。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為造成約4000元的損失，並影響了後續的抓捕效率。

主控官強調，阻礙政府機構辦事的惡作劇行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

被告則表示，自己沒有朋友，一個人常感到孤獨，當看到小鳥被困在鳥籠里，覺得它們很可憐，感同身受之下才想放走受困小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