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島大搜捕！98人因涉嫌非法放貸被查，最高可判4年監禁並受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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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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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2026年8月25日至31日開展的全島執法行動中，正對98名年齡在17歲至78歲之間的人員進行調查，他們涉嫌參與非法放貸活動。

在為期七天的行動中，刑事調查局（CID）和七個陸路警區（Police Land Divisions）的警員在全島範圍內進行了突擊搜查。初步調查顯示，其中一人充當非法放貸者，七人涉嫌在債務人住所進行騷擾，46人則是通過執行自動提款機（ATM）轉帳來協助非法放貸活動的「跑腿」人員。此外，另有41人被認為通過開設銀行帳戶並提供ATM卡、個人識別碼（PIN）和/或網上銀行令牌，以便利非法放貸活動。

其餘三名人員（一名女性和兩名男性，年齡在26歲至48歲之間）在警方收到馬來西亞皇家警察（RMP）提供的信息後，因涉嫌參與跨境非法放貸活動而接受調查。據信，他們向非法放貸者提供了銀行帳戶和手機號碼，並與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兩地的非法放貸舉報案件有關。

目前，針對所有98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2008年放貸者法案》，當任何人的電話線路、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便利非法放貸者的放貸行為時，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首次被判定犯有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罪的人員，將被處以最高四年的監禁，罰款不少於3萬新元且不超過30萬新元，以及不超過六鞭的鞭刑。首次被判定代表非法放貸者實施或企圖實施任何騷擾行為的人員，將被處以最高五年的監禁，罰款不少於5千新元且不超過5萬新元，以及不少於三鞭且不超過六鞭的鞭刑。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與馬來西亞皇家警察（RMP）致力於通過密切合作和及時交換信息，打擊跨境非法放貸活動。警方將對參與協助非法放貸團伙的人員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針對那些出讓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以幫助非法放貸者的人員。

非法放貸者會毫不猶豫地對借款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縱火、在住所潑漆，以及使用鏈條或自行車鎖鎖住大門以禁錮屋內人員。警方建議公眾遠離非法放貸者，避免以任何方式與他們合作或提供協助。

任何允許非法放貸團伙使用其銀行帳戶進行非法交易的人員，可能會被起訴，並被禁止使用ATM和網上銀行設施一年。被發現向非法放貸者借款或被判定協助非法放貸活動的外籍人士，其學生證或工作準證將被取消，並在服刑結束後被驅逐出新加坡。

刑事調查局局長林朱利烏斯（Julius Lim）高級助理警察委員表示：「非法放貸團伙依賴於跑腿人員、銀行帳戶持有者以及其他便利本地SIM卡濫用的人員網絡。我們將繼續採取果斷行動打擊這些團伙及其幫凶，包括與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密切合作。任何以任何身份參與非法放貸活動的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公眾如懷疑或知道任何人可能參與非法放貸活動，可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提供的信息將嚴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9月7日 上午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