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0歲男子去年10月吸食喪屍煙彈後開車,結果逆向行駛釀禍。 (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作者 李國豪
兩名男子疑在吸食喪屍煙彈後神志不清,在公路上逆向危險行駛而被控上法庭。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發布的文告,這兩名分別20歲和35歲的男子涉嫌吸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俗稱喪屍煙彈),在受毒品影響的情況下危險駕駛。兩人涉及不同案件,並在星期四(9月3日)面控。
其中,20歲男子於2025年10月28日晚上8時40分左右,逆向行駛撞上一輛汽車和一輛貨車。事發地點位於裕廊西91街。
調查顯示,這名20歲男駕駛在交通燈轉綠後未移動車子。一輛巴士隨後從其右側超車,但男子接著又從左側超越巴士,並停下車子。他接著駛過中央分界堤,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上一輛汽車和一輛貨車的右後方。他隨後又再次開上分界堤,並停了下來。事故中無人受傷。
警方到場後發現男子站立不穩,且神志不清,過後還在他車內查獲一支電子煙,於是將涉及電子煙相關的違法行為轉交衛生科學局處理。衛生科學局隨後在其血液樣本中驗出依託咪酯。
這名20歲男子將在受毒品影響下駕駛和危險駕駛罪名下被控。
另一名被控的35歲男駕駛則涉嫌於去年11月26日晚上8時40分左右,在蔡厝港大道逆向行駛。
調查顯示,這名35歲男子當時沿著蔡厝港1道行駛,隨後轉入蔡厝港大道並逆向行駛,他接著轉入一家加油站。在他逆向行駛期間,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得不減速以避免碰撞,沒有人在事故中受傷。
男子在現場神志不清,處於迷幻狀態。警方也在其車內查獲一支電子煙,衛生科學局隨後在其血液樣本分析中驗出依託咪酯。
這名35歲男子也將被控在毒品影響下駕駛和危險駕駛兩項罪名。
根據新加坡法律,在毒品影響下駕駛者,可被判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將面臨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坐牢最長兩年。違例者也可能面臨吊銷各級駕駛執照的處罰。
嚴重違規的危險駕駛者,則將面臨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還可能面臨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能被吊銷各級駕照。
警方強調,在任何可能削弱安全駕駛能力的物質影響下駕駛,是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行為,當局將毫不猶豫地對在道路上危害公共安全者採取嚴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