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歲女遊樂場被打臉 父兩度推倒7歲男童 判坐牢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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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目睹4歲女兒被7歲男童打臉，一名火爆父親竟衝上前兩度將男童推倒在地，導致男童頭部、臉部及膝蓋受傷，被判坐牢80天。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許傑源（44歲，譯音）前天承認一項蓄意傷害未滿14歲兒童的控狀，另一項類似控狀則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案發時年僅7歲。為保護未成年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公開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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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傑源。 

法庭文件顯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18日傍晚約7時22分。當時，被告帶著4歲的女兒到市區一處室內遊樂場玩耍。

事發時，被告的女兒拿著一件物品追逐男童，被告則跟在女兒身後。不久後，男童動手打了被告女兒的臉部。

被告目睹這一幕後，立即朝男童衝去。當時男童未察覺有人接近，被告隨即從左側猛推男童，導致男童面朝下摔倒在地，手中的玩具也散落一地。

約8秒後，男童坐起身，被告即上前與他對峙，接著再次用力推向男童的右肩，導致男童再度摔倒，頭部及左肩重重撞上地面。

事發過程全被遊樂場內的電眼拍下。

## 男童父母帶往醫院驗傷



男童父母隨後帶他到醫院驗傷。醫療報告顯示，男童頭皮受創、右臉頰發紅，右膝也有瘀傷。

被告於事發當天被捕，並於兩天後（8月20日）獲准保釋。

此外，被告還面對數項與本案無關的待審控狀，包括牴觸交通法令、防止騷擾法令下的罪狀，以及一項惡作劇控狀。

## 法官：圖將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無悔意



法官指被告缺乏悔意，甚至試圖將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稱，被告曾表示願意承擔男童的醫藥費並向其致歉，但由於男童事後已離境前往日本，未能如願。

法官下判時駁回被告以男童早前與其女兒互動為藉口的求情，指孩童玩耍時發生這類事情在所難免。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應該找男童的父母理論，而不是動手傷人。

法官批評被告未表現出真正的悔意，甚至在紐頓聆訊中反將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此外，法官也指出，並無醫療證據證明被告案發時躁鬱症復發，其精神疾病與本案動粗行徑之間不存在因果關聯。

## 控方：被告行為極危險



事發後，被告不僅沒有冷靜下來，反而態度惡劣向男童爆粗。

根據案情，被告將男童推倒後，還向對方爆粗。與此同時，其他公眾上前協助受害者時，被告也對他們表現出攻擊性。他不僅大聲叫嚷，還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而不是承擔責任。

控方陳詞指出，被告自始至終未曾關心男童的傷勢，對造成的後果漠不關心，事後也未向受害者道歉。

控方也強調，被告的行為極為危險，如此用力推搡兒童極可能重創頭部等脆弱部位；況且男童倒地後已不再構成任何威脅，被告卻仍不依不饒地對其辱罵施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