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次被送進心理衛生學院 男子不滿起訴政府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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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三次被送進心理衛生學院 男子不滿起訴政府遭駁回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5/17859473.avif?0)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一名曾三次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 (IMH) 接受治療的男子，因不滿遭扣留而起訴心理衛生學院、保健衛生部及多個政府相關單位，遭法庭以濫用訴訟程序駁回。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名男子Frank Lee在訴狀中說，希望能阻止「類似事情繼續發生在其他新加坡人身上」，並要求法庭頒布禁令，讓心理衛生學院「永遠不能再拘禁任何人」。

高等法庭法官Andre Maniam裁定，Frank Lee的訴狀不具合理訴因，部分行為更構成「令人震驚的濫用訴訟程序」。

法庭也要他向心理衛生學院支付4萬7000元訴訟費，並向其他被起訴相關政府單位支付2萬7000元。

因非法禁錮女子被捕 

案情顯示，Frank Lee在2024年7月因非法禁錮一名女子被捕，之後在同年7月到8月期間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他在同年11月到12月，以及2025年4月到5月，再度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

男子在訴狀中表示，他不尋求賠償，因為「對我所遭受的傷害，根本不存在賠償」。

他提起訴訟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新加坡發生類似的事情」。

他也在文件中聲稱，精神病學「正在傷害人類」，甚至形容為「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騙局」。

他還寫道，「始終清醒地意識到，在任何特定時刻，都有數百人正遭受著心理衛生學院人員的虐待」。

對此，心理衛生學院和其他被起訴的相關政府單位提出了申請，要求駁回男子的訴訟。

法官指出，男子的訴狀並未提出合理的法律依據。事實上，訴狀中的指控主要只是針對心理衛生學院，而非其他答辯人。

法官：男子只為引起注意 

法官指出，他起訴其他政府機構並非出於任何合法目的，而只是為了引起注意。

例如，男子在訴狀中寫道，起訴保健衛生部，主要是為了讓當局知道「心理衛生學院如何傷害新加坡人的健康」。

此外，男子起初也將總檢察署列為答辯人，後來撤回對總檢察署的訴訟，卻保留起訴總檢察長，並提出所謂「和解建議」，只要總檢察長親自閱讀其訴狀，並發電郵證明已閱讀，同時支付他2萬元作為「時間補償」，他便願意將總檢察長移出訴訟名單。

法官指出，這顯示男子實際上並無針對總檢察長提出任何法律訴求，對方也並非案件必要或適當的答辯人，「原告只是想引起他的注意」。

男子也向總理提出類似建議，不過將要求的「補償」金額提高到5萬元。

法官指出，男子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是基於有關當局認為此舉符合個人健康和安全利益，或有保護他人安全的必要。

此外，法官指出，男子在針對書記官裁決提出上訴時，也要求最高法院將有關書記官視為「罪犯」，並建議將對方革職及展開刑事調查。

法官形容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若訴訟人不滿主簿官裁決，確實有權提出上訴；但若利用上訴程序推動刑事調查、要求撤職或更換書記官，而非真誠尋求法律救濟，則屬於令人震驚的濫用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