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認為男子可能是女兒的生父,要求法庭下令對方進行DNA檢測。(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女子懷新歡骨肉後嫁前男友,離婚後要求「孩子生父」驗脫氧核糖核酸(DNA)及付107萬元贍養費,法官指DNA鑑定涉及隱私,須有可信證據才能下令進行。
《新明日報》報道,一名女子與男友分手後,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男子並發生關係,之後懷孕,但男子不認帳並斷絕聯繫。女子懷孕期間獲前男友照顧,兩人復合結婚,前男友也在女嬰出生證明上登記為父親。兩人後來仍因感情破裂離婚。
女子早前入稟家事庭,要求男子接受DNA親子鑑定並承擔女兒的贍養責任,包括每月支付8926元,或一次性支付107萬1120元。
女子聲稱,自己與男子曾在受孕期內發生過性關係,因此認為對方可能是女兒的生父,於是要求法庭下令強制對方接受檢測。
不過,男子反對申請,指女子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是孩子的生父。他也質疑,女子在未確認親子關係前便要求他支付贍養費,可能導致她獲得「雙重贍養」。
法官於7月30日發布的判詞中指出,本案中女子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男子可能是孩子的生父,因此不符合申請DNA親子鑑定的門檻。
法官解釋,家事法庭雖然擁有下令男子接受DNA親子鑑定的權力,但這項權力必須審慎行使,以在查明親子關係的司法需求與保障個人隱私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他指出,若男子自願接受檢測,法庭可在雙方同意下批准申請;但若對方反對,法庭必須先確認是否有可信證據顯示他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方可下令強制執行。
法官最終駁回親子鑑定申請
法官強調,僅憑雙方相識並發生過性關係是不夠充分的,否則任何曾與女子發生過關係的男子,都可能單憑女子聲稱懷孕並索要撫養費的說法,而被迫接受DNA親子鑑定。
他指出,女子的敘述並不合理,而她解釋為何將男子列為孩子的父親的說法,明顯是刻意編造。
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女子要求男子接受DNA親子鑑定的申請,並下令她支付男子1800元訴訟費。女子目前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至於她要求對方支付107萬1120元贍養費的申請,則暫時擱置,直到上訴程序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