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逾107萬贍養費 女要求男子驗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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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7
Source: 獅城新聞

![追逾107萬贍養費 女要求男子驗DNA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6249.avif?0)





女子認為男子可能是女兒的生父，要求法庭下令對方進行DNA檢測。（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女子懷新歡骨肉後嫁前男友，離婚後要求「孩子生父」驗脫氧核糖核酸（DNA）及付107萬元贍養費，法官指DNA鑑定涉及隱私，須有可信證據才能下令進行。

《新明日報》報道，一名女子與男友分手後，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男子並發生關係，之後懷孕，但男子不認帳並斷絕聯繫。女子懷孕期間獲前男友照顧，兩人復合結婚，前男友也在女嬰出生證明上登記為父親。兩人後來仍因感情破裂離婚。

女子早前入稟家事庭，要求男子接受DNA親子鑑定並承擔女兒的贍養責任，包括每月支付8926元，或一次性支付107萬1120元。

女子聲稱，自己與男子曾在受孕期內發生過性關係，因此認為對方可能是女兒的生父，於是要求法庭下令強制對方接受檢測。

不過，男子反對申請，指女子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是孩子的生父。他也質疑，女子在未確認親子關係前便要求他支付贍養費，可能導致她獲得「雙重贍養」。

法官於7月30日發布的判詞中指出，本案中女子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男子可能是孩子的生父，因此不符合申請DNA親子鑑定的門檻。

法官解釋，家事法庭雖然擁有下令男子接受DNA親子鑑定的權力，但這項權力必須審慎行使，以在查明親子關係的司法需求與保障個人隱私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他指出，若男子自願接受檢測，法庭可在雙方同意下批准申請；但若對方反對，法庭必須先確認是否有可信證據顯示他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方可下令強制執行。

## 法官最終駁回親子鑑定申請



法官強調，僅憑雙方相識並發生過性關係是不夠充分的，否則任何曾與女子發生過關係的男子，都可能單憑女子聲稱懷孕並索要撫養費的說法，而被迫接受DNA親子鑑定。

他指出，女子的敘述並不合理，而她解釋為何將男子列為孩子的父親的說法，明顯是刻意編造。

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女子要求男子接受DNA親子鑑定的申請，並下令她支付男子1800元訴訟費。女子目前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至於她要求對方支付107萬1120元贍養費的申請，則暫時擱置，直到上訴程序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