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ONE
01 VCC有哪些特點?
具體而言,VCC的特點和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01股份的發行與贖回更靈活
VCC可變動資本公司的名稱就點明了其在股份發行與贖回上具有靈活性的特點。普通公司形式基金的股份在發行與贖回上都是比較繁瑣低效且成本高的,VCC則彌補了這一缺點。例如,VCC作為一個開放式基金,根據不同架構每月甚至每天都可以進行股份的發行與贖回,非常方便。
02投資人隱私保護
VCC投資人信息不公開,只會根據監管要求向相關機構披露,以符合監督和執法。而像股份有限公司制等,股東信息則可通過公開渠道獲取。
03成立傘型基金
VCC既可以設立為單一型基金,也可以為傘型基金。傘型基金下可有多個子基金,每個子基金是相互獨立的,且可以有不同的投資人和發展策略,重要的是,投資人的信息都是保密的。然而,子基金並非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而應由傘式基金主體代表某一特定子基金對外簽署合同、提起訴訟或者應訴等。
04子基金資產負債隔離
VCC每個子基金的獨立性還體現在資產負債隔離。關於子基金資產和負債分離的規則也將在破產清算期間適用,每個子基金會分開清算。
05滿足多樣化需求
VCC應用場景多樣,它即可構成開放式基金,也可以設立為封閉式基金。
06沒有利潤也可分紅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普通類公司只能從利潤中支付股息,因此基金與投資人的分紅條款與分紅時間受到了很大限制,新的VCC公司則完美避開了該障礙,提供一定靈活性。但有專業人士指出,這種操作並不推薦採用,沒有太多實際意義。
07已有海外註冊基金可遷移重組
VCC出台以前,只有海外註冊的普通公司可以遷移至新加坡,同時伴有一些列的條件和限制。現在,理論上VCC相關法律可以支持SPC等多種形式基金遷移重組成VCC。而實際操作上,如果考慮到離岸和在岸等律師費以及其它等各種費用,關掉基金公司重新註冊為VCC與遷移重組成為VCC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並不算是一個很大的優勢。

到目前為止,以上提及的VCC特點和SPC特點基本一致,此外VCC還有以下兩個特點:
08新加坡政府提供最高15萬新幣資助
新加坡金管局啟動了「可變資本公司激勵計劃」,VCC可以得到金管局針對基金前期設立的資金補助,包括法律服務費用、稅務諮詢費用和基金行政費用,最高可報銷70%,補助金額高達15萬新幣。該激勵計劃將持續三年,每個VCC最高補助15萬新元,每個資管公司最多可為三個VCC申請補助,基金設立費用支出大幅減少。
09稅務優惠
開曼未參與簽訂任何雙邊稅務協定,相反的是,新加坡和很多國家簽署雙邊稅務協定。因此,VCC作為新加坡註冊實體,可以享受雙邊稅務協定帶來的好處,比如可以避免重複徵稅。有的離岸基金為了做稅務優化會在新加坡再成立SPV(特殊目的實體)以享受雙邊稅務協定優惠政策。但現在VCC本身就可享受稅務減免。目前,新加坡的稅務減免主要有三種:13CA(離岸基金稅收豁免計劃)、13X(特級基金稅收豁免計劃)、13R(在岸基金稅收豁免計劃)。13CA是針對離岸基金,VCC則可享受13R與13X基金免稅政策。
此外,新加坡消費稅(Good and Service Tax, GST)稅率為7%,該稅率適用於在新加坡進行交易的大部分貨物和服務,包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主體提供的基金管理服務。因此,註冊GST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費之上,將需要向新加坡基金收取7%的消費稅。針對此類情況,新加坡推出了針對合格基金的GST豁免政策(GST Remission),此政策可適用於VCC基金主體。每年會發布固定豁免比例,在2021年,GST豁免比例為88%。

PART TWO
02 對中國投資者有哪些利好?
VCC只是一個基金架構,基金規模大小並不會對設立和管理VCC構成限制。只是對於規模小於500萬美元的基金來講,考慮到每年的運營費用,並不推薦。拋開費用的因素,想做VCC架構的重要前提是必須委任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且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須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註冊代表。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經金管局許可或登記,或是被豁免的新加坡金融機構,例如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和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機制(VCFM)等持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的公司。
從新加坡專門推出VCC的舉動來看,新加坡對繁榮資管行業表現出了很大決心。在這之前,資管公司的註冊載體多在海外。現在VCC的出台,基金不只可以把法律載體放在新加坡,還可以把資金彙集在新加坡。
對於中國投資人而言,新加坡具有良好的口碑,在新加坡做VCC會讓人更放心。新加坡監管局的監管程度一定是高過蓋曼群島,基金管理在新加坡屬於被監管金融活動。VCC必須定期準備財務報表以供審計,受到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的監管和監督。除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私募投資或風投(PE/VC)基金以外,監管局要求其它類型基金委任託管人。因此可以說新加坡的VCC架構的監管要求更高,讓投資者更放心。

PART THREE
03 VCC的註冊和運營
1.VCC必須指定新加坡持牌/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並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註冊)。需要一個新加坡金管局監管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VCC;
2.VCC需要設立董事會,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準證持有者,並取得新加坡人力部與新加坡移民局同意書),該董事必須18周歲以上,在新加坡有居住地址;
3.擬選用VCC 公司名稱,財政年度結束期,VCC辦公人員基本資料,有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秘書公司,提交VCC註冊費用;
4.必須定期準備財務報表以供強制審計要求,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審計師;
5.根據國際標準,VCC也將受到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為的監管和監督;
PART FOUR
04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落地為VCC的基本要求
1、提供擬設立的VCC名稱,VCC辦公人員基本資料,有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
2、VCC需要設立董事會,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準證持有者,並取得新加坡人力部與新加坡移民局同意書),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與前述董事為同一人)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VCC必須指定新加坡持牌/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並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註冊);
5、提供會計年度末財務信息;
6、提供擬設立的VCC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7、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註冊地各類註冊文件(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備忘錄等等)的複印件;
8、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或類似營業執照的文件)的複印件;
9、提供經過認證的兩份以上外資企業在註冊地的投資計劃複印件;
10、提供相關承諾書;
11、支付VCC規定費用。

PART FIVE
05 OS提供下列專項服務:
編制公司註冊文件,包括起草VCC章程;
為VCC及其董事準備必要歸檔的表格;
為VCC的設立進行所有必要的註冊登記事宜;
向VCC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起草、審查、規範VCC的模板委託書;
協助客戶向MAS申請許可牌照;
協助客戶向MAS註冊為註冊基金管理公司;
處理MAS就基金許可證申請或註冊提出的任何質詢;
如果VCC打算向散戶投資者開放,則VCC必須
委託一名經批准的受託人,則可以協助VCC指定一名經批准的託管人;
視各案情況,可提供其他服務(包括公司服務及其他財務/審計/法律相關服務)。
* 如果客戶借用CMS資格,則忽略6-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