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因妻無法當「孝順兒子」　商人申請離婚被駁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NOEK
Published: 2021-03-15
Source: 獅城新聞

![稱因妻無法當「孝順兒子」　商人申請離婚被駁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3/16639416.avif?1619427681)





（新加坡14日訊）商人稱妻子沒對父母好，導致母親在他結婚20年來從未探訪，為了要當一個「孝順兒子」，商人入稟法院以妻子「不可理喻」為由要離婚，遭法官駁回。

根據判詞，這對夫妻1999年在馬來西亞結婚。兩人在2011年來到新加坡定居，育有兩名子女。

從商的丈夫是在2019年入稟法院，稱妻子不可理喻，無法再容忍和她生活，要結束20年的婚姻。妻子否認指控，拒絕離婚。

審訊中，丈夫對妻子做出5大指控，說她在子女面前羞辱他、在女性朋友面前羞辱他、擅自決定家中大小事、私自動用雙方共用的資產，還想占據他的個人財產。

妻子反駁說她向來尊重丈夫，什麼事都會找他商量，也從未在子女或別人面前讓他丟面子，稱丈夫在汙衊她。

**法官：5大指控不符事實**

妻子也否認擅自決定家中大小事，稱為了減輕丈夫的負擔，把大車賣掉換成小車，何況她是在丈夫同意之下才那麼做。

至於占據丈夫的財產，妻子指丈夫突然說要離婚，當時鬧著要離家出走，她擔心丈夫真的狠心離開，所以才會吵要他留下錢。

她說，丈夫一直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月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至2萬元（6萬令吉），而她每個月只賺2000元（6000令吉）。

法官認為，丈夫的5大指控都不符合事實，因此問他到底是為什麼要離婚。

丈夫聲稱，母親和妻子的感情不好，導致他在大馬的母親20多年來從未探訪他，他想要盡孝道，才會選擇離婚。

法官認為丈夫可以當「孝順的兒子」，但不該是離婚的理由，因此駁回他的離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