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系列之二：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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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5-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系列之二：稅收](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1/17217869.avif?1683979263)





**稅收**

新加坡按屬地原則徵稅。任何人(包括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 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被視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於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也就是說，即使是發生於或來源於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納稅。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賺取的收入也須繳納所得稅，有稅務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

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房產稅、印花稅等。此外，還有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徵收的勞工稅。新加坡之前還有遺產稅，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後取消了該稅種。

**（一）公司所得稅**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徵稅，同一集團內的企業可以合併納稅，虧損彌補可無 限期向後結轉或向前結轉一年。新加坡《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於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

自2010估稅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繳納2009財年的所得稅)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7%。

**（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居民個人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個人。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於183天的外籍個人。

一般情況下，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納稅。自2004年1月1日之後，納稅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納稅。

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總額扣除費用、捐贈和稅務減免後的所得。非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稅額為收入總額扣除費用和捐贈後的所得，非居民個人不適用稅務減免。非居民個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僱所得適15%稅率和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兩者間較高者。非居民董事的受僱所得和非居民個人的其他所得，稅率為22%。

**（三）房地產稅**

這是對所有不動產如房子、建築物和土地徵收的一種稅。 所有的不動產所有人都應為所擁有的不動產繳納房地產稅。房地產稅按年繳納，每年1月份繳納全年的房地產稅，納稅基數為不動產的年值。不動產的年值是根據不動產的年租金收入估計的，估計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裝置和服務費。不動產出租、自用或空置適用同樣的基數。新加坡稅務局每年會對不動產的年值進行審核調整。目前，不動產稅的稅率大致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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