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管局前經理涉貪判監52月 商人行賄監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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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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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許雄偉。（檔案照片）

（新加坡30日訊）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收賄58萬1730新元（下同·約180萬令吉）案，涉案經理及行賄的商人昨天分別被判入獄52個月及48個月。該經理也被判罰款22萬9000元（約66萬令吉）。

控方指出，這是新加坡至今最大起涉及公共部門的貪污案之一。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案發時是圖管局數碼資源服務（Digital Resources Services）部門經理的許雄偉（51歲）面對56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05至2009年之間犯案，收取數據資料服務公司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的董事劉博文（52歲）共約58萬1730元的賄賂後，協助公司賺取圖管局近700萬元（約2100萬令吉）的費用。

劉博文同樣面對56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兩人日前各承認20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後，案件昨午回到國家法院下判。

控方指出，兩人一人收賄一人行賄，罪責同樣嚴重，要求兩人都坐牢60個月，而許雄偉必須交出他並未歸還劉博文的賄金，請求法官判他罰款22萬9000元。

主控官認為，如果只判許雄偉罰款，對他不太公平，因此請求法官也判劉博文罰款35萬2730元，指他在這期間裡相信賺了約84萬5117元。

法官下判時表示，即便兩人通過代表律師求情時都說有種種的「苦衷」，例如經濟有困難，或者「念舊情」才會犯案，但他們在貪污數年後都沒有收手，反而為了繼續隱瞞圖管局而用不同身份開設了更多公司，無疑就是想賺更多的錢來滿足貪慾，因此罪行非常惡劣，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 法官指許雄偉占主導權 主動拉攏劉博文犯案



不過，法官不認為兩人的罪責相同，指許雄偉一直占有主導權，不但主動拉攏劉博文犯案，還不斷想出各種詭計來騙他自己的上司，甚至教劉博文如何配合他。

法官指出，收賄的人罪責比行賄的人高雖然罕見，但並非不可能，所以他認為許雄偉應該被判更高的刑罰，而劉博文也因此不需要罰款。

法官批准兩人展期服刑的申請。若他們沒有提出上訴，將在今年5月14日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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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的公司董事劉博文。（檔案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