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顧警告 當耳邊風 婦女喂鳥 重罰3千新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Ngm7
Published: 2021-10-29
Source: 獅城新聞

婦女不顧警告，5度在多個地點從車內丟食物喂鳥，結果在新生效的野生動物法令下被控上庭，成為首名因喂食鴿子而被治罪者。

被告江美玲（44歲，音譯）去年8月因在盛港一帶向鳥兒投喂食物而接獲警告，但她並未就此「收手」。

根據控狀，她於今年4月13日至6月1日期間，故態復萌，5次在多個地點從汽車內丟食物喂食鴿子和八哥。這些地點包括丹那美拉、樟宜北路上段、惹蘭加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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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在野生動物法令下被判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當中，5月30日早上8時左右，她被發現在樟宜北路上段，從一輛車子的乘客座位，把食物扔向車窗外喂鳥。

國家公園局調查員舉報後，將她控上法庭。

控方昨天在庭上指出，新加坡是一個花園城市，鴿子、八哥等野生動物有足夠的天然食物，因此任何人都無需投喂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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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食引發衛生問題。（檔案照） 

控方也說，投喂野生鳥類也可能讓它們慣於被人類喂養，頻繁出現在居民區而帶來鳥糞等對環境造成危害。

被告承認3項控罪，餘下2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通過通譯員告訴法官，她有錢繳付罰款，但若無法這麼做，就得坐牢代替。

法官考慮了她並無案底，且第一時間認罪等因素，最終判她罰款3000元（約9000令吉）。

據之前報道，2021年1月初，共有19名男女，因涉嫌喂養野豬而被提控上庭。

當時有4人認罪，各被罰款2500元（7500令吉），這也是新加坡首次有公眾因喂養鴿子以外的野生動物而被控上庭。

當局列明，除了人們飼養的貓、狗，以及馬、羊、豬等牲畜和家禽，其他在自然野生環境中生長的都屬於野生動物，例如鴿子、猴子和野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