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為「雙遺囑」對簿公堂 幼子勝訴獲35％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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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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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母親先後立下兩份遺囑，一份與父親共同立下的相互遺囑把35％遺產留給幼子，另一份遺囑卻只分給幼子一塊錢，35萬餘元遺產由其中兩個女兒平分。內容迥異的遺囑引發子女們對簿公堂，高庭法官最終判幼子勝訴，裁定相互遺囑有效。

《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本周五（20日）所發出的高庭判詞，發生「雙遺囑」糾紛的家族有兩個兒子和三個女兒，父母親先後在2004年與2019年逝世，判詞沒有揭露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判詞指出，當事人的父母親是在2001年上律師樓立下相互遺囑（mutual will）。所謂相互遺囑，指的是一對夫妻或兩人立了內容大致上相同的遺囑後，無法單方面更改內容；換言之，其中一人一旦過世，遺囑內容無法更改或撤銷，必須繼續生效。兩人所留下的資產總值約35萬6344新元（下同·約111萬令吉），以一個組屋單位為主。

兩年後，母親被診斷患上乳癌，所幸治療見效，癌症進入緩解期。不過，父親卻在2004年因患上肺炎而逝世，享年71歲。當時孩子們並沒有為遺囑的事情鬧意見。

不過，母親的癌症在2017年左右復發；同一期間，定期帶母親複診的大女兒也陪同母親找律師另立遺囑。母親最終在2019年病逝，享年82歲。

子女們在母親逝世後，為了遺產分配的事情陷入分歧。根據相互遺囑，雙親協議好把35％的遺產留給幼子，另有一份35％遺產留給一名孫子，3個女兒則各分得10％。其他手足認為，雙親向來最疼愛幼子。

然而，母親在2017年所立的遺囑，卻把所有遺產留給大女兒和小女兒，其餘3名子女則只各得一元。幼子於是入稟法院，要求裁定執行父母親的相互遺囑，而兩個女兒提出反訴，堅稱母親的另一份遺囑才是有效的。

## 法官：相互遺囑證人說辭可信



訴方在審訊期間傳召當年為雙親立遺囑，以及當見證人的律師與秘書供證。由於時間已久遠，兩名證人無法清楚記得細節，但他們異口同聲表示，當時按照一貫程序辦事，包括在立遺囑之前，向客戶清楚解釋和翻譯遺囑的內容。

朱漢德法官認為，兩名證人的說辭可信，同時有醫生證明書說明父母親在立遺囑的時候具備心智能力；儘管當時幼子也在雙親立遺囑的現場，但沒有任何證據指向雙親受到幼子或他人的影響。

整體而言，法官認為相互遺囑的執行過程沒有不妥，因此裁定它有效，母親的另一份遺囑則被撤銷。

相互遺囑，指的是一對夫妻或兩人立了內容大致上相同的遺囑後，無法單方面更改內容；換言之，其中一人一旦過世，遺囑內容無法更改或撤銷，必須繼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