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奇人物：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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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03
Source: 獅城新聞

陳送是新加坡開埠初期首批到來定居的先驅人物之一，他的一生充滿傳奇色彩。1835年4月4日，新加坡第一份英文報章《新加坡紀事報》報導了轟動海峽殖民地的陳送死訊：「聞名海峽殖民地的華人富商陳送於今天下午在他位於諧街的寓所去世。」報導也指出，據說陳送出身低微，卻積累了可觀的財產。享年多少歲？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介於72至75歲之間。

陳送謎樣的人生打從出生就充滿傳奇。據《新加坡史話》作者百克利說，陳送約1763年出生於廣州。那麼他是廣東人無疑，可是他卻是海峽殖民地三州府（檳城、馬六甲及新加坡）的閩幫領袖，意味著陳送父親是閩南人。他15歲離鄉背井流浪到潮州人海外重要據點的印尼廖內群島，後來移居檳城10年。他至遲於1814就定居馬六甲。是年，海峽殖民地檔案里記錄了他一起民事官司。最後於新加坡開埠之初來到新加坡開荒闢地，終老於新加坡。

陳送人雖在新加坡，印尼、檳城和馬六甲的官民仍然感受到其影響力無所不在。1824年，他在馬六甲蓄奴主名單中被列為大蓄奴主，擁有10名家奴。自17世紀荷蘭統治馬六甲，蓄奴合法，且是財富和社會地位的象徵。1825年，他被檳城列為當地四大華人首領之一。陳送也是恆山亭創立時的大董事之一。

陳送浪跡天涯，在各地結識了黑白兩道官商各界領袖人物，建立了牢固的人脈與商脈，是新加坡開埠初期法治未興過渡時期的梟雄，為各界所倚重。陳送亦為開路先鋒。當馬六甲華商還在觀望之際，陳送於開埠的第二年率先來新加坡闖天下。1820年的新加坡還是蠻荒之地，基礎設施尚待開發。翌年，新加坡首任駐紮官法夸爾還向上司萊佛士報告新加坡依然鬧勞工荒，急需引進勞工及技工來建設基礎設施，如排水、築路、建橋。陳送就在開埠初期出現在新加坡的歷史舞台上，並留下烙印。

**廈門船長被扣留事件**

萊佛士將新加坡開闢為自由港，但蘇丹與天猛公卻依舊循慣例，公開向入港船隻徵收物品。1821年2月，一艘來自廈門的帆船入港，由於沒進貢禮物，船長被蘇丹與天猛公部下在甘榜格南囚禁，引起軒然大波，歐商向駐紮官法夸爾強烈抗議。

收到歐商的抗議書後，駐紮官法夸爾對此事件非常不悅，下令助理警察總長徹查。助理警察總長即促蘇丹立刻釋放船長，並傳該船長紀祝（Ji Choo）到警察署調查。廈門帆船船長紀祝於1821年2月23日在警察局的口供書，顯示這起事件也和陳送有關：

道光元年農曆二月十三日（1821年2月15日），我們來到了（新加坡）海岸，錨定後我到陳送的家，他差遣我到港務局辦公室報到。在港務局辦公室，我回答職員提出的問題，他寫下我的答案後，送我去見港務長，他與我交談一會後，就打發我離去。無論是港務長還是職員都沒告訴我，必須去見蘇丹或天猛公，他們也沒有讓我看港口條例。在這個月的第十七天（2月19日），陳送叫我去見蘇丹和天猛公。我先就近去見天猛公。然後我去蘇丹家，隨身帶了一件價值近二十元的小禮物。蘇丹欣然接受禮物。蘇丹問我為什麼不早一點來見他。我通過通譯峇峇陳漢回答我生病。蘇丹叫通譯峇峇陳漢聯繫陳送。通譯還沒到大門，蘇丹就命令把我關起來，那時約下午兩點鐘。傍晚約六點半，我被釋放。因此，我被囚禁將近四個半鐘頭。

我沒有去見蘇丹，直到被敦促才去。我無意違反任何港口條例，而是由於對上述條例的無知，對我的過失深表歉意。\[1\]

助理警察總長也拜會了蘇丹。蘇丹稱因船長無禮而被扣留，蘇丹也辯稱按照港口條例，船長向港務局報到後，須拜會蘇丹，禮物只是象徵性，無禮物也無妨。助理警察總長向法夸爾報告事件經過。法夸爾命助理警察總長傳達他對船長給蘇丹送禮物之舉的不滿。由於船長在船上，助理警察總長只好通過陳送將駐紮官的訊息傳達給船長，同時也敦促陳送拜會法夸爾。3月初，法夸爾也向在蘇門答臘明古連的上司萊佛士書面報告事件經過。翌年萊佛士與蘇丹及天猛公再簽約，英國東印度公司每月支付蘇丹五千元，天猛公八百元，蘇丹及天猛公則放棄向船隻徵稅的一切權力。新加坡遂成為名副其實的自由港。

這起事件凸顯了陳送的人脈之廣，他的交際網絡可以直通新加坡最高的政府官員駐紮官法夸爾、警察總長、蘇丹、天猛公。他儼然是新加坡開埠初期華社的首領，從事轉口貿易的中國帆船船長一上岸，須即刻到他府上拜碼頭。

**轉達中國帆船船長的申訴**

中國帆船船長也不時通過陳送，向政府反映或申訴一些在新加坡港灣遭遇到的船務問題。按照港務局的規定，帆船隻准在今丹戎禺海灘修船，既不便也會增加費用。於是陳送於1823年4月代中國帆船船長向駐紮官法夸爾陳情。法夸爾即刻致下列函給港務局局長費林特（萊佛士妹夫），請他給予批准：

「 

茲接到陳送的一份陳情書，一些中國帆船船長申訴如果被迫在箭角（Arrow Point，丹戎禺一帶）修帆船所需的桅杆，他們將面臨極大的困難、不便和額外費用，並請求允許他們在甘榜格南或直落亞逸海灘進行有關作業。我認為，政府應儘量給予經常出入港口的船隻船長一切可能的便利和鼓勵，而且我不知道給予有關的便利會給公眾帶來什麼特別的不便，請你給予允准所請，除非你接到副總督反對的命令。\[2\]

**代表華社歡送駐紮官法夸爾**

從上述廈門船長被關禁事件及代中國帆船船長呈交請願書，能看出陳送和法夸爾私交匪淺。他們之間的交情始自法夸爾擔任馬六甲駐紮官（1803-1818年）任內。1823年12月28日，法夸爾辭官離開新加坡回英國，各界熱烈歡送。臨別前夕，各界在法院舉行送別會，各族商界代表致告別詞。以陳送為首的華商代表團的演講詞充滿感性，表達華商感謝法夸爾在新公平的仁政。以陳送為首的華商還送一個價值700西班牙元的銀盤給法夸爾，上面刻有「他們對他（法夸爾）在馬六甲和新加坡期間的品格和行政能力給予高度評價」字樣。

**陳送等致海峽殖民地總督請願書**

1827年5月20日，顏凍、陳送、林全、張亞滿、楊皂及蔡鴨聯名向海峽殖民地總督浮爾頓陳情，請政府制止注輦人（來自印度南部的回教徒）在恆山亭挖土出售牟利。由於他們這種不法行為，至今已有幾個棺木被挖出來。「注輦人繼續闖入請願人的墳地，讓死者不得安息，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們的宗教習俗。因此，請願人謹以崇高的敬意，謙卑地請您考慮上述情況，並授予地契，使他們可以在不被進一步干擾的情況下占用該墳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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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凍、陳送、林全、張亞滿、楊皂及蔡鴨聯名向總督陳情請政府制止注輦人在恆山亭挖土的簽名檔案

**丁加奴王給陳送的信**

陳送除了在直落亞逸一帶的商業區投資地產及承包政府的賭稅外，也經營貨運。新加坡歐商由於不了解馬來土邦的地緣政治及語言不通，不敢貿然和土邦進行貿易往來。這就給了華商如陳送扮演託運的角色。1830年代，馬來半島海域海盜猖狂。因此，託運是高風險的行業。1832年，陳送接受歐商查爾斯托馬斯公司之託到丁加奴運一批貨物來新加坡。於是陳送即包租丁加奴王的一艘帆船負責託運。1832年9月收到一封丁加奴蘇丹稍來的來函，告訴他壞消息。陳送包租的帆船在甘馬挽（位於丁加奴與彭亨之間）海域遭遇一群海盜，船長及兩、三名船員被殺，船上滿載貨物包括咖啡、白鬍椒及錫全部被搶劫一空。

**私刑**

1831年2月，一名富商太太在直落亞逸街一間陶瓷店無故以大石頭砸破陳列的陶器。店主怒打富商太太及在兩名友人協助下把她推到水溝里。富商太太的親友深感受辱，因此堅持要將此案提交僑領陳送仲裁。聽完案情後，陳送即刻掌摑店主耳光。陳送在仲裁前先請示代理輔政司波漢是否可以讓他按照華人習俗審理此案。波漢不加思索就同意所請。陳送無視店主女婿以罰款代刑的求情及店主妻女跪求，判三人有罪，並在眾人面前親自執行鞭刑。

**入土為安**

陳送是新加坡開埠初期拓荒時代的特殊領袖人物，在黑白兩道名氣極大，甚至有人借用他的名來搶劫。1831年就發生類似案件：一名蘇門答臘文島華人甲必丹的兒子返鄉迴文島，在新加坡逗留數日，就有人假借陳送之名說陳送要見他，結果在途中被搶。

1836年4月，新加坡醫療傳教會彼得·帕克牧師在新加坡目睹陳送隆重的葬禮，他的目擊報導如下：

1835年4月13日，這一天展示了新加坡歷史上無與倫比的場景：一個華人守財奴陳送於4月2日去世，享年73歲。其葬禮在上午10點鐘舉行。由於它以不同的方式說明了中國偶像崇拜的特色，我對它的觀察更為細緻，我將對此進行更詳細的敘述……

我沒有跟著（出殯隊伍）走，但接受了英國牧師的邀請，直接乘馬車到一英里外的墳場去。那是在福建人墳山（恆山亭）的西北邊。雜草最近已經被清理過，一條剛建的新路好讓巨大紙紮圖像（如靈厝、神像等）直通墓地。這裡搭起了棚，供華人和歐洲人休息。在墓穴上方覆蓋著亞答遮篷。不久，送葬的隊伍到了。靈柩被安放在墓穴上的兩根木棍。在一陣敲鑼打鼓、喧譁聲中，棺木被放進一個槽里。\[4\]

隨著陳送的去世，新加坡華社歷史上絕無僅有的草莽英雄時代也宣告結束。

***注釋***

\[1\]Straits Settlement Records (SSR) L4: Singapore: Letters to Bencoolen, 23.02.1821, p. 304.

\[2\]SSR, L14, ? .04.1823, p.27.

\[3\]SSR, A34, 24.02.1831, p. 3; 01.03.1831, p.3.

\[4\]Singapore Free Press, 14.07.1836, p.1.

（作者為歷史學者、曾任新加坡歷史博物館（今國家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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