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後分手 女子告前男友索償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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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6-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7日訊）情侶從大馬回返獅城，摩哆在南北大道撞上路中央一個飛脫的輪胎，女子遭拋飛落地受傷，一年半不能提重物，也不能穿高跟鞋，入稟高庭，向前男友索償7萬餘元（約21萬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車禍發生於2015年3月17日午夜12時20分左右，地點是大馬朝往新加坡的南北大道45.8公里路段。

據瞭解，訴方姓林，49歲，她起訴姓郭的前男友（48歲），兩人在車禍後分手。

根據索賠書，車禍發生時，前男友郭先生騎摩哆載起訴人返新，沒想到卻在途中撞上一個輪胎，失控打滑，導致坐在後方的林女士摔下摩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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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在南北大道遇車禍後，向前男友索償。（檔案照） 

訴方指答辯方超速、沒注意路況、魯莽駕駛、未開車燈等疏忽行為導致訴方受傷，包括右拇指骨折，及右腳面直到腳趾面積的皮和肌肉遭扯脫。

根據訴方的醫療報告，她在事發後先是被送入大馬當地的醫院，兩天後轉到新加坡醫院，並且進行一系列的手術。

訴方的醫療報告也提到，她的傷勢嚴重，住院8天後才出院，之後還需進行復健及複診。

此外，她在事發8個月後提三四公斤重物手會痛，不能親手將曬衣的竹竿晾出去、手洗衣服也有困難、不能夠用右手提蔬果等東西。

她的右腳需每天23小時穿著壓縮襪，穿上一年半時間、就站或走路右腳會痛、不能再跑步爬山騎腳車、及也不能穿高跟鞋。

訴方事後請了4個月的病假，從事行政工作的她，雖然可以繼續工作，但沒法像從前一樣的快速打字。

答辯人的抗辯書指出，事發時大道是暗的，看到輪胎時只能緊急煞車試圖避開，兩人才因此摔下摩哆。

答辯人認為自己並沒疏忽，是輪胎造成自己無法避免的意外，並指大道運營者疏忽才會造成意外。

大道運營者則反駁指控，表示事發前剛巡邏過現場，但未發現輪胎或其他東西，並直指答辯人當時危險駕駛，若更小心駕駛可避免意外發生。（人名譯音）

Posted in:中國報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