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與中國妻離婚 法官：妻有家暴 房子撫養權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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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一名53歲新加坡丈夫和40歲中國妻鬧離婚，爭分房產及撫養權，法官認為妻子有家暴，也不能給孩子較舒適環境成長，判撫養權歸丈夫，而妻子最終一毛錢也拿不到，還得每月支付800元給丈夫，也分不到房產。

根據判詞，鬧離婚的兩人分別為現年53歲的新加坡籍丈夫和40歲來自中國的妻子，她目前已是本地永久居民。兩人育有現年10歲和7歲的兒女。

判詞內容提到，兩人在2008年2月結婚，而丈夫在2015年9月提出離婚申請。此外，有鑒於妻子曾有家暴前例，雙方自2015年8月末起就分居，孩子由丈夫照顧，丈夫和兩名孩子也申請了個人保護令，並於隔年3月獲批。

至於妻子究竟做出什麼家暴行徑，則未在判詞中提及。

法官在去年11月下令，兩人有共同監護權，而撫養部分則歸丈夫。

此外，妻子還得支付每個月800元給丈夫作為撫養兒女的費用，妻子每周能探視一次，而兩人名下的五房式組屋也全歸丈夫。

**沒證據顯示夫 虐待或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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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妻子提出上訴，而法官日前對於他的裁定做出解釋。

法官表示，不僅沒有證據顯示丈夫有虐待或失責，兒女自2015年在丈夫獨自撫養下健康成長，家中也有女傭幫忙照料。

此外，法官也認為妻子目前在外頭租房間，相對於讓孩子住在自小長大的房子，後者環境更有利於他們的成長。

至於價值42萬的五房式組屋，法官判定房子應繼續歸給丈夫，而且妻子公積金內的2萬6325元的存款得轉到丈夫的公積金普通戶頭。

由於妻子沒有申請贍養費，因此分毫未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