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竟然不滿車資起爭執，德士阿叔撞乘客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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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1-21
Source: 獅城新聞

德士倒車時撞到隔壁汽車，德士叔想開車走人，但乘客肉身擋車，結果三度遭德士撞上，迫得他三次跳上德士引擎蓋保命，還被緊急剎車的德士摔下馬路，德士司機被判坐牢三個月。

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4日，被告黃美華（53歲）1月18日午承認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和擾亂公共安寧兩項控狀後遭判監。

被告案發時是德士司機，當天凌晨3時許，他載來自中國的受害人張川峰（36歲，送貨員）回到對方實龍崗北4道第532座組屋的住家。

抵達目的地後，乘客下車前，兩人曾就路線和車資一度發生爭執。過後被告離開，當德士倒退時，怎知撞到旁邊汽車的保險槓。

被告想開車離開，乘客見狀趕緊掏出手機欲拍下德士車牌的照片，結果遭德士車頭撞退幾步，但被告不理會繼續駛前，二度撞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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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示圖

此時乘客擔心被告再撞上他，乘客立刻跳上德士引擎蓋並抓住雨刷，不料被告加速，德士行駛約四秒鐘後突然剎車，把乘客摔在地上，雨刷也被扯壞。

乘客掙紮起身後以肉身擋車，不讓被告離開，但德士繼續駛前並再度撞到他，乘客又跳上引擎蓋，被德士載著行駛約15秒後才停下，當下他跳下來大喊大叫，想引起別人注意。

被告不予理會繼續開車走，乘客眼看德士就要駛出泊車場，他第三次跳上引擎蓋保護自己，被告見擺脫不了乘客，行駛10秒後終肯停車，兩人在停車場繼續爭吵，直到警方抵達現場。 （人名譯音）

雖然對被告走的路線和車資有異議，乘客爭論一番後，還是照付車資，沒想過最後會為拍照取證而遭德士撞。

據案情，被告是從麥波申地鐵站載乘客回家，抵達目的地後，乘客因對被告走的路線和車資數額有異議，而與被告發生爭吵。

不過，乘客最後還是付了車資後下車，結果卻因阻止撞到別人汽車的被告離開而導致自己被撞。

案發後，醫護人員到場，檢查後發現乘客的左手肘擦傷，乘客之後並沒有尋求治療。

控方指，受害人趴在引擎蓋上，但被告卻繼續開車，而且開了一段時間和一段路，被告的罪責高。

被告獲准在2月7日，即農曆新年過後才開始服刑。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昨天求情時表示，案發後自己很後悔，請求法官能輕判他。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三個月。被告獲准在2月7日，即農曆新年初三才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