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費(Director Fee)的稅務處理

2020年05月27日   •   5萬次閱讀

對董事費的徵收總原則

01

對董事來說,董事費是其就業收入的一部分。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0(1)(b)條的規定,任何在新加坡產生的或來自新加坡的或在新加坡收到的來自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個人就業收入應被徵稅。

對僱主來說,董事費是公司的費用。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4(1)條的規定,任何人在任何時期內根據本法應課稅的任何來源的收入,應扣除該期間符合條件(完全和獨家

Wholly and Exclusively)的所有支出和費用後納稅。

什麼是董事費用?

02

董事費用分成兩種情況。

(a) 批准的拖欠董事費用

在201x會計年度結束後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AGM)上投票並批准的201x會計年度董事費用(即在董事提供必要服務後批准)。

(b) 提前批准的董事費用

在201x會計年度結束前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AGM)上投票並批准的201x會計年度董事費用(即在董事提供必要服務前批准)。

對董事的董事費的課稅規定

03

董事酬金是個人有權獲得的酬金,構成年度內的收入,應予以課稅。

拖欠批准的董事費用

獲批准拖欠的董事費,董事已在有關會計年度提供所要求的服務。然而,董事的費用在支付給他之前必須向公司成員披露並得到他們的批准。因此,董事有權獲得董事費用的最早日期,是該費用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通過的日期。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這樣的索賠: 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投票批准費用之日,董事沒有資格獲得已獲批准的董事費用。此類索賠必須有文件證明,董事在費用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日期之後的一個日期內有權要求強制支付(且只有公司負責支付該等費用) 。請參閱不允許扣除董事費用或累積獎金的情況,該段內容解釋在何種情況下,該董事費用在其財務帳目所累算的年度內將不獲扣除。

提前批准的董事費用

對於事先批准的董事費用,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批准費用時,董事可能尚未為有關會計年度提供必要的服務。因此,董事最早有權收取董事費用的日期,是在他提供服務時。例如,公司在2011年1月9日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決定,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會計年度中,投票通過的董事費用金額最高可達10萬元。因此,2011年1月9日投票通過的董事費用金額是預先批准的,而董事在2011年1月9日無權獲得董事費用。這是因為他們還沒有為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會計年度提供必要的服務。

如根據董事的委任書條款,董事可強制執行按月繳付的董事費用,則他將有權按月收取董事費用。如果董事只能強制執行董事費用的一部分的支付(例如,每次會議的出席費為$x) 他在出席會議後,並不會被視為有權按月收取該等董事費用,但會在他全部會議出席後被視為有權收取該等董事費用。

上述情況也適用於:

(a)就向非居民董事繳付的董事費用,決定何時扣繳稅款; 和

(b)僱主為其雇員擬備雇員薪酬申報表(表格IR8A)。已加入自動轉帳計劃(AIS)的僱主,無須向雇員發出IR8A表格。在此計劃下,僱主以電子方式向個人退休計劃提交雇員的入息資料。僱傭收入信息將顯示在雇員的電子報稅表上,並自動包括在他們的所得稅評估中。

對僱主而言,董事費做為可扣除費用的課稅規定

04

根據一般的稅務原則,開支只有在發生時(即產生支付該開支的責任時)才可扣除。因此,只有當公司支付這些獎金的責任真正出現時 (即變成公司的債務時),公司才能把獎金變為成可扣除費用。

在實踐中,IRAS通常會允許根據一般會計原則在公司財務帳戶中適當確定並作為支出費用的董事費用做為可扣稅費用。例如,董事費用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財務帳戶中確定並應計為費用,但在年底後不久宣布並支付的,通常可作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即2012會計年)的可扣除費用。

待批准的拖欠董事費用,只有預計在財務帳目內的應計款項後不久支付的情況下,才可作為累算年度的可扣除開支。對於獲批准拖欠董事費用,有關費用須在有關會計年度的股東大會(「相關股東大會」)上提交表決,而該周年大會須就有關會計年度的財務帳目進行表決及通過。換句話說, 應確定應計費用的金額和支付時間,才可以當作可扣除費用。

對僱主而言,董事費不可做為可扣除費用情況

05

如董事費或雇員獎金的金額及/或發放時間未能妥善確定,則有關費用項目不得在該年度內扣除。這種情況的例子包括:

(a) 待批准的拖欠董事費用沒有在相關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表決。例如,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年度內應計的、有待批准拖欠的董事費用金額,並沒有提交相關的年度股東大會表決。因此,這一數額仍然只是該會計年度財務帳戶的待確定的一筆經費(i.e provision)。根據會計準則第37條11段規定(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37 Provisions,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因為結算所需的未來支出的時間或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Provision is not a liability.

(b) 上文(a)項所述的董事費用的款額已提交有年度股東大會表決,但在有關年度股東大會的會計年度內,並無獲批准且沒有在舉行股東會議的會計年度的財務帳目內重新記入帳目;

(c) 在有關周年大會上批准了一筆拖欠的董事費用,但董事在該批准日期或該費用獲批准的會計年度內亦無權收取該等費用。

以下附件列明在與第(a)及(b)段有關的各種情況下,公司應向董事支付的費用可獲扣除的稅款。

附件-在不同情況下,公司應向董事支付的費用將獲得的稅款減免

在所有情況下,一旦費用在年度股東大會上獲得批准,董事有權獲得董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