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騙10女131萬 「情聖」出獄再騙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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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8-2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5日訊）愛情騙子出獄後再行騙，通過交友網站，兩個月內以投資、還債和設立「卜基帳號」回本等藉口，騙受害人脫售銀條、向三家銀行貸款和申請保險貸款，共捲走逾32萬元（約96萬令吉）。

被告是49歲的永久居民歐武忠，來自馬來西亞，案發時無業。受害人則是一名42歲女郎。被告一共面對8項欺騙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2015年12月，被告通過交友網站與受害人結識。兩人發展成戀人，但被告以假名「丹尼爾」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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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歐武忠。（檔案照） 

被告將自己塑造成一名可信賴、掌握投資內幕消息又為她利益著想的人。實際上，被告從不是交易者。

在贏得受害人的信任後，被告便開始向受害人拿錢，謊稱需要付款給客人，甚至聲稱投資失利，蒙受損失，要設立「卜基帳號」回本。

然而，受害人信以為真，拿出自己的儲蓄、脫售銀條和賣掉股票，共籌了大約11萬元（約33萬令吉）。她也向3家銀行貸款，利用人壽保單向保險公司借錢，共貸款大約18萬9000元（約57萬令吉）。

被告在2016年1月至2月間，一共欺騙受害者32萬零300元。受害人在去年2月報案，稱8次把錢交給被告後，就音訊全無。

## **與6女郎交往**



控方指被告有類似案底，據早前報道，被告2016年通過交友網站和應用程式尋找獵物，與至少6名女郎交往，騙走她們43萬6968元（約131萬令吉）。

他也曾在2013年因欺騙4名女性5萬5000元（約16萬5000令吉）被判入獄14個月。也就是說，被告以同樣手法，曾騙走至少10名女子約逾49萬元（ 逾147萬令吉）。

另外，被告欺騙的款項數額不小，有預謀幹案，利用受害者對他的好感，欺騙對方的錢，這是他慣用的手法。以被告的罪行，必須判監至少12個月。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2個月，刑期從之前60個月刑期滿後算起。

## **錢轉到家人戶頭**



根據案情，被告叫受害者把錢轉帳到家人的銀行戶頭，然後由家人把錢提出來給他。

由於受害者向銀行貸款，必須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她因無法償還保險公司貸款和利息，結果必須退保，雖然退保可獲得2萬9000餘元款項，但扣除貸款額和利息後，她最後只得2800多元。

被告欺騙受害人後，把錢用作個人開銷，包括到賭場賭博和償還賭債，至今未償還一分錢。

## **因金錢鬧翻**



被告求情稱這次對受害人動了「真情」，不幸兩人的感情因金錢問題鬧翻。

律師求情時聲稱，被告是真心想與受害人發展感情，他甚至還與對方的家人見面，希望能和她進一步發展，怎料最後因金錢問題，導致今天的下場。

原名為「彼得」的被告也稱，在社交網站使用假名「丹尼爾」並不是為了欺騙受害人，而是因為他不喜歡自己的英文名「彼得」，才會以「丹尼爾」自稱。事實上，他身邊的友人也是這樣稱呼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