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不可以摸？」 瑜伽教練襲胸 監9月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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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01
Source: 獅城新聞

( 新加坡1日訊）瑜伽教練上課時非禮女學員，被判坐牢9個月罰款1000元（約3000令吉)，但無須打鞭。控辯雙方上訴，一段電眼錄像，今早成為庭上激辯的關鍵。

印度籍瑜伽教練拉克什（26歲）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時42分至1時15分之間，於淡濱尼一帶的Real Yoga瑜伽中心內，捏女郎（25歲，助理經理）的胸部，並且伸手進她的上衣，撫摸她的左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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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8/10/touch-181001-dy-b1-noresize.jpg)被告拉克什。（檔案照） 

根據女郎的說法，她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動作時，三次被非禮胸部。女子稱，每一次都嘗試反抗，包括打走被告的手，並叫他別摸胸部。豈料被告竟回說：「為什麼不可以摸？反正沒什麼好摸的。」另外，被告也被指下課後，從背後捉住女學員的頸項，導致她身子往後傾。被告否認有罪，指女學員誣告他，目的是要討回會員費。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包括一項非禮罪和一項動粗罪，案件審訊12天，法官基於控方證據確鑿，今年4月裁決他罪成。控方辯方分別針對刑罰和罪行上訴，案件今早過堂。

辯方指出，受害人當時深色的瑜伽褲，褲子還印著白色線條，當時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動作，被告則用手掌按壓女郎的腿部。辯方在庭上播放電眼畫面，指女郎瑜伽褲上的白色線條當時被遮起，原因是因為被告的手掌心朝下按住女郎的腿部，因此手掌不可能撫摸女郎胸部。

但控方卻表示，電眼鏡頭從高角度拍下，與兩人有一段距離，因此根本不能清楚拍下被告的舉動。他也指出，被告很有可能是用手臂按住女郎的腿部。

高庭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案展下周12日裁決。

辯方指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辯方指出，女郎錄口供時表示，事發後，立即撥打電話向好友敘述事發經過。但好友在錄口供時卻表示，女郎是通過手機發簡訊給她。辯方指兩人的口供有出入，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但控方反駁，指事發在兩年前，而女郎是否是通過簡訊，還是通過撥電通知好友，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女郎事發後因受到驚嚇，因此才會立即通知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