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鬧糾紛,情侶租客指女房東收了租金卻遲遲不簽租約,又不讓使用無線網絡,結果吵得一發不可收拾,不但驚動警方兩度上門調解,最終雙方也被上銬帶走。這起事件發生在11月16日凌晨時分,地點是蔡厝港62街第606座組屋的一個單位外。

租客許先生(40歲,廚師)聯繫媒體,稱自己在11月10日和37歲的女友到組屋看房子,急著找房子的他當下決定向一名單身的46歲女房東租下單位的其中一個房間。「網上顯示每月租金是750元,我們原本只要租半年,但房東說租一年才有這個價錢,我們就答應了,房東要我們當下以現金支付一個月租金及一個月押金,共1500元。

但入住第一天我不滿住宿條件,要退款卻遭拒。」許先生稱,最後覺得既然交了1500元,她又不肯退,就決定住兩個月,但指房東在15日晚上發難,說他利用她家地址申請准證,強調不允許租客短期租賃,態度惡劣。 」

許先生說自己忍了4天,告訴女房東若不退款就向建屋局舉報,女房東報警處理。據悉,有人在當晚9時許報警了,警方上門調解後,雙方怒火一度平息,但不久後,雙方再度爆發口角,許先生的女友也趕到現場。經過警方一番勸說,三人仍然爭吵不休,還有人聲稱遭到威脅,警方最後將三人上銬帶走。據媒體了解,三人雖未犯法,但因為情緒激動,為確保場面不失控,被上銬協助調查。警方證實接獲這起報案。

附近電眼或攝下事發過程。許先生稱,自己當晚遭拒於門外,在門外和房東理論。許先生的女友向媒體記者出示房東證實收到1500元押金及租金的簡訊女房東駁斥說,登廣告時已清楚表明使用冷氣得另外收費,也規定房客至少需住半年。房東林女士受訪時駁斥對方說法表示,她在登廣告宣傳出租房間時,已清楚註明使用冷氣得另外付費。

「廣告上也說會提供電風扇,雖如此我還在他們入住時提供多一台降溫器供選擇。但他們過後卻要求將冷氣使用也包含在其中。」林女士也說,建屋局的條規規定租組屋需租至少半年,他們在答應住一年後又突然在入住時改口說只租兩個月。

「我不提供短期租約的,但他們不能接受,一直以為我故意刁難,不替他們向當局申報,這些我都有錄音為證。」她也表示,若未住滿半年押金拿不回是之前定下的規定,而因為當時他們還在思考要短期或至少半年的租約,根本未決定,所以才沒有提供他們無線網的使用權。
排版:報社胡同
插畫:娛姬老獅
文章:channel8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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