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薪300新元的代價：新加坡女子在中國台灣將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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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個Telegram群組、一張遊客簽證、50多次ATM取款，新加坡女子的「淘金夢」，最終換來了30餘年的牢獄之災。

近日（11月3日），據中國台灣媒體報道，一名新加坡女子揭某因參與詐騙集團在台灣被判處超過31年監禁，涉及近30起詐騙和洗錢案件。

這起案件的判決分別由台灣省雲林縣和彰化縣法院在10月17日和21日公布。雲林縣法院判處其30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彰化縣法院則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外加3萬新台幣（約1270新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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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雲林地檢署

日薪300新元的誘惑

今年2月21日，27歲的揭某以遊客身份入境中國台灣。在抵達前，她已通過Telegram群組聯繫上當地詐騙集團，對方承諾支付每日300新元的「報酬」。

揭某的工作內容看似簡單：拿著集團提供的銀行卡，按照「老闆」指示在ATM機上取款。

從3月1日到3月4日，短短4天時間裡，她被專人接送，奔波於雲林和彰化兩縣的數十家便利店ATM，完成了超過50次取款操作，總金額高達約170萬新台幣（約7.2萬新元）。

精密運作的詐騙鏈條

這些錢從何而來？

據法院調查，詐騙集團通過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投放惡意廣告，誘騙受害者將錢轉入各個帳戶。而揭某負責的環節，就是將這些贓款取出，完成洗錢的最後一步。

當地警方公布的監控畫面顯示，該女子在ATM前取款時，用口罩和灰色連帽衫遮住大部分面部——這種刻意的偽裝，也成為法庭認定其明知故犯的證據之一。

機場落網，一分錢沒拿到

3月8日，當揭某試圖離開台灣時，在機場被警方逮捕。

諷刺的是，她在彰化法院作證時表示，集團承諾的報酬要等她離境後才支付——也就是說，她冒著被捕風險幫詐騙集團取了170萬新台幣，自己卻一分錢都沒拿到。

法律嚴懲，服刑後將被驅逐出境

雲林縣和彰化縣法院均認定，該詐騙集團具有明確的詐騙和洗錢意圖。鑒於涉案金額巨大、作案次數頻繁，法院對揭某處以重刑。

根據判決，揭某在服刑期滿後將被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