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首例 ！擁電子煙且未接受改造 23歲女子坐牢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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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08
Source: 獅城新聞

![本地首例 ！擁電子煙且未接受改造 23歲女子坐牢1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7/17777682.avif?0)





持電子煙和「喪屍煙彈」的23歲被告因未參加改造計劃，遭當局提控。（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23歲女子，因被當局發現擁有電子煙和「喪屍煙彈」，卻沒有接受改造，被法庭判處坐牢1個星期，成為當地首宗電子煙觸犯者未按指令接受改造，而被提控的個案。

《聯合早報》報道，衛生科學局昨日發文告說，被告唐玉玲（譯音）在2025年9月2日被發現持有電子煙和煙彈，檢測後確認煙彈含有依託咪酯。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9月2日晚上11時50分左右，在新加坡登加通道第228B座組屋7樓的一個單位，被發現持有電子煙和煙彈。

文告說，被得當時得以罰款銷案，並得接受改造計劃，作為取代被提控的懲罰。然而，被告在2025年9月24日的改造計劃開始首日卻沒出現。

儘管多次發出提醒，被告仍未參加改造計劃，當局因此決定就被告持有依託咪酯的行為而提控她。

當局指出，最初會為電子煙違例者提供改造計劃，讓他們有機會在專人的協助下戒癮，違例者須出席改造活動。

凡未參加或完成改造計劃的違例者都將被控，並將面對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自2025年9月1日起，已將藥用麻醉劑「依託咪酯」列為C級毒品。

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煙者，初犯者未滿18歲罰款500元，成年人罰款700元，第二次犯罪須接受3個月改造計劃；再犯可被控並罰款最高2000元。

濫用依託咪酯者，初犯除了面臨同樣罰款，還須接受最長6個月的改造計劃；第二次犯罪將被捕，強制監督六個月。

滿16歲的重犯者，犯罪3次或以上將送入戒毒所，獲釋後須接受12個月的毒品檢測和監督。

電子煙進口者可面對3年至20年的監禁，以及5至15下的鞭刑；售賣和分銷者則可面對2年至10年的監禁，以及兩至5下的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