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召車司機任46家公司董事　未履行監管職責被罰2萬8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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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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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明發（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一名私召車司機擔任46家公司的董事，3年多內以此換取5萬餘新元報酬，卻未履行董事的監管職責，公司銀行戶頭還被用來接收約17萬新元詐騙贓物，認罪後被判罰款2萬8000新元，以及3年不能擔任董事。

被告許明發（46歲，譯音）共面對46項牴觸公司法令的控狀，周五（12月8日）承認其中7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為多賺一些錢，2019年加入企業服務公司OSOME。OSOME的業務之一是為客戶提供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以達到新加坡公司法令的規定。OSOME會提供客戶一份掛名董事小組的名單，讓客戶選擇，並從中收取費用。

OSOME告訴被告，在同意成為公司董事前，應對這些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並仔細閱讀他們所提供的公司文件。這些文件一般包括外國董事的護照影印本、地址證明等。

然而，被告在同意成為董事之前，並沒有對這些公司進行任何盡職調查，因為他認為，既然OSOME已檢查就足夠了。被告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確保他擔任董事的公司遵守規章制度，因為他認為外國董事會負責。

2019年至2022年3月，被告共擔任46家公司的董事，收取共5萬7009新元的報酬。這段期間，他僅4次登入OSOME的應用程式，隨意瀏覽這些公司的部分銀行對帳單，無法判斷是否有違規行為，把職責完全交給外國董事。

其中一家公司AAH &amp; Partner私人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被用來接收商業電郵詐騙的贓物。受害者在收到假電郵後，把17萬1200新元的款項匯入上述公司戶頭 這筆錢後來被轉入多個海外銀行戶頭，無法追回。

被告起初每擔任一家公司董事，每月可獲得100新元，直到2020年7月，報酬從每月100新元降至每天一新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受的教育不多，是私召車司機。

「他並非什麼都沒做，至少曾查看公司的部分銀行對帳單，也知道公司的行業分類。」

律師懇請法官，判被告罰款1萬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