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具店與男童家長起爭執 女子怒踢男童判監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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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3
Source: 獅城新聞

![玩具店與男童家長起爭執 女子怒踢男童判監十天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3/17535711.avif?0)





被告被判坐監十天。（圖：CNA/Raydza Rahman）

在玩具店與一對家長起爭執，36歲婦女竟因心有不甘踢了對方三歲兒子一腳害他摔倒。婦女事後還試圖逃離，前天（1日）認罪後被判坐牢十天。

被告Angela Yong Sze Ting自己也是一名母親，她被控蓄意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罪。

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1日，男童當時和父母及五歲的哥哥在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的玩具反斗城（Toys R Us）。

因包裝物品而發生口角 

新傳媒新聞新聞網CNA報道，男童的父母購買了一些物品，並在店內的自助包裝站進行包裝。同時也買了東西的被告，也在包裝站包裹她的物品，雙方被告因膠帶問題發生了口角。

男童的父母完成包裝後帶著男童和哥哥離開，尾隨著他們的被告仍心懷怒意。她追上男童並踢了他的腳後跟，男孩被踢後摔倒在地，他的膝蓋著地，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法庭獲悉，當男童的父母走在前面時，被告故意從後方踢了男童一腳，之後便迅速離開現場。但男童的父親轉身查看兒子時目睹了這一幕，他攔截被告阻止她離開，之後報警。

檢方指出，在警方調查過程中，被告始終缺乏悔意，堅稱自己是「意外絆倒」了男童。

據報道，被告迄今並未作出任何補償。

男童之後去看了醫生，醫生診斷他膝蓋疼痛，但指出他可以行走，也沒有明顯外傷。

男童被轉介精神科 

男童獲得三天病假；由於醫生觀察到他一直很安靜、害怕並受到驚嚇，隨後被轉介至兒童精神科醫生，然而男童的父母並未跟進治療。

檢察官請求法庭判處被告兩至三星期監刑，稱被告的行為完全沒有必要。

法官下判時說，對被告會傷害一名幼童感到震驚，因為被告也是一名母親，竟然會對付他人的小孩，法官也指這是一種懦弱的行為。

蓄意傷害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採取類似行為，刑罰可能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