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階段審訊結束 畢丹星律師將陳詞以要求無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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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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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上午時分抵達國家法院。（圖：黃歆惠）

畢丹星案於昨天中午前結束第一階段的審訊，辯方律師指第一項控狀的舉證不足，因此將提交「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的書面陳詞，控方之後將陳詞以作出回應。

法官收到他們的陳詞後，將針對畢丹星是否需要答辯作出裁決。如果畢丹星需要答辯，那就代表他表罪成立，相反的，他的表罪就不成立，無需答辯。

48歲的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在辣玉莎撒謊事件的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作偽證一案，昨天（24日）在國家法院進行第九天的審訊，也是本案第一階段審訊的最後一天。

控方的最後一名證人——52歲的調查官林永成副助理警察總監出庭供證。不過今早開庭後，控辯雙方表示已針對他無需供證達成共識，雙方也已同意相關案情，林永成因此無需供證。主控官洪清福接著念出一份主控官的簡短報告，指他在查案過程中沒收了畢丹星的手機，並當著畢丹星的面檢查後還給他，但並未對手機進行徹底檢測。

辯方律師同意這些說法後，控方把有關報告呈堂，控方也正式完成本案的舉證。

辯方下周三中午前提交「無需答辯」書面陳詞 

辯方律師過後在庭上表示，將針對第一項控狀提交「無須答辯」的書面陳詞，要求法官給予他時間準備文件。

法官最後指示辯方最遲在下周三（30日）中午之前提交相關陳詞，控方則必須在下周六（11月1日）之前作出書面回應。

案件將在11月5日開始第二階段的審訊，法官到時將針對畢丹星的表罪是否成立作出裁決。

法官針對控狀用詞提出疑問 

結束庭審前，法官也針對畢丹星的第一項控狀上的一些用詞提出疑問。

目前，第一項控狀上一些用來指控畢丹星的用詞，並沒出現在畢丹星於國會特權委員聽證會所作的供證摘錄中。

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於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求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針對這一點，控方指出，畢丹星和辣玉莎在2021年8月8日至10月3日之間沒有再討論此事，更別說是談到應該在國會上澄清。

第二項控狀則指畢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控方指出，他們在10月3日之前根本沒有作準備或是準備澄清聲明，所以畢丹星「不可能」打算讓辣玉莎澄清謊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