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知病人生活困窘出於同情 國大醫院申請破產令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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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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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醫院的宣誓書稱，考慮蘇慶祥身體與經濟狀況，不希望他承受破產帶來的額外負擔，決定出於同情撤回申請。（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國立大學醫院追討超過29萬元訴訟費及醫療等欠款不果，申請對敗訴病人發出破產令。醫院後來查明病人經濟困窘、長期入住療養院，決定基於同情撤回申請。但撤銷指示在開庭前約一小時才發出，律師未及時接到通知，法院仍批准並發出破產令。

《聯合早報》報道，醫院次日申請撤銷破產令，歷經兩個多月司法程序，法院最終批准終止破產程序。這一過程較罕見，也反映醫院在體恤病人方面的考量。

根據判詞，病人蘇慶祥（譯音）因頸椎手術後出現四肢無力及部分癱瘓，2014年起訴醫院疏忽，索賠超過200萬元。

高庭2021年判他敗訴，須賠償醫院29萬餘元，包括23萬餘訴訟費，2萬餘醫療費及2萬餘利息等。

高庭助理主簿陳學揚（譯音）說，醫院考慮到蘇慶祥身體狀況與經濟困難，出於同情要撤回破產令，法院沒有理由阻礙。

他指出，此案是一連串事件導致，撤銷指示未及時傳達，不能歸咎任何一方。基於公平與同情考量，繼續維持破產令明顯不公，法院決定撤銷。

2025年2月3日下午，蘇慶祥將2月2日的信件遞交法院並抄送醫院律所，說明自己手術後永久殘疾、跌倒風險高，無法出席2月6日的破產聆訊，並提到自2018年起入住兀蘭療養院，已無收入，所有醫療開支由政府全額資助。

他稱不願浪費法庭時間反駁破產申請，「那場敗訴官司已讓我身心俱疲，我無法再抗爭，將此事交由法庭裁決……我會尊重法庭的決定。」

2月6日聆訊下午2時37分舉行，蘇慶祥缺席。醫院律師指他欠款巨大且無力償還，法院批准破產令。

隔天，律師申請撤銷破產令，法院訂2月14日審理。

2月14日，醫院新委任的高級律師潘健文指出，醫院在聆訊前已決定撤回申請，但未及時通知庭上律師，導致破產令發出，促法院酌情撤銷。

法院要醫院提交書面申請和宣誓書，闡明背景和法律依據。

醫院代表在宣誓書中交代，蘇慶祥敗訴後，醫院多次追討款項未果。作為公共資助的醫療機構，醫院有責任合理追債，最終在迫不得已下申請破產令。

2025年1月底，醫院檢討法律事務時，要了解蘇慶祥的財務與健康狀況。收到後者2月2日寫給法院的信，得知他靠政府全額補助住療養院的事。

2月6日中午12時59分，醫院社工提交報告，證實蘇慶祥持豁免醫藥費卡，符合政府補貼標準。

當天下午約1時33分，醫院總裁林玉堂教授指示立刻撤回破產申請。2時23分，醫院人員終於聯繫上律所，得知律師已在聆訊現場，無法聯絡。律師隨後通報破產令已發出。

醫院的宣誓書稱，考慮蘇慶祥身體與經濟狀況，不希望他承受破產帶來的額外負擔，決定出於同情撤回申請。

2025年4月15日，蘇慶祥出席聆訊，對醫院的立場表示感激，並請求撤銷破產令。

## 醫院回應：平衡同理心與責任



國大醫院發言人回應媒體指出，作為公共醫療機構，醫院有責任妥善管理醫療資源，「包括處理未償還帳單，既要確保資源可持續用於有需要者，也需在展現同理心的同時作出艱難但必要的決定」。

在訴訟前，醫院曾為蘇慶祥提供逾3萬元善意支持，包括改善居家環境、協助聘請女傭及生活開支。

發言人強調，破產申請實屬無奈，旨在維護問責、防止無根據指控和拒付正當醫療費，同時保障醫院財務利益。

「我們始終以公平與同理心作決策，在保障公共資源的同時，致力提供優質病患照護，並考慮個別特殊處境。」

發言人說，醫院將繼續與蘇慶祥聯繫，努力達成友好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