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樟宜機場襲警並當眾醉酒，被判入獄七周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jKXZK
Published: 2025-04-17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在樟宜機場襲警並當眾醉酒，被判入獄七周](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982.avif?0)





2025年4月16日，一名41歲的英國籍男子林德利·斯科特·大衛·約翰（以下簡稱「被告」）因在樟宜機場對公務人員使用暴力及侮辱性言語，被判處七周監禁。

2025年3月8日晚上約7時45分，警方接報指有人在樟宜機場第二航站樓（簡稱「機場」）到達大廳的員工出入口行為激烈，並使用粗俗言語。當時被告試圖進入限制區域，被輔警人員（APO）阻止。

調查顯示，被告從曼谷抵達後，無法在行李認領區找到其託運行李。隨後他誤以為同航班的僱主可能誤拿了行李，於是前往公共區域聯繫僱主，對方明確表示並未拿錯行李。

被告隨即試圖通過員工出入口再次進入行李認領區尋找行李。當他因未經授權進入而被一名女輔警阻止時，無視其指令，並開始辱罵對方，甚至朝她豎中指。在被輔警阻攔無法離開後，被告試圖強行推開她離去，過程中竟伸手觸摸其胸部。此外，他還推搡其他上前干預的輔警人員，並以粗俗言語對他們進行騷擾與挑釁。

最終，被告被定罪的罪名如下：

一項在公共場所醉酒罪，違反《酒類管制（供應與消費）法令》第14(2)條第14(2)(c)款，最高可處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一項對公務人員使用侮辱性溝通罪，違反2014年《防騷擾法令》第6(1)條第6(3)款，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一項使用刑事武力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罪，違反1871年《刑法》第353條，最高可處4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針對公務人員及機場工作人員的騷擾或攻擊行為，均持嚴肅態度。此類人員正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新加坡機場的安全。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違者將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17日 上午1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