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謊稱買下加密貨幣挖礦公司 騙超過700投資者 助理坐牢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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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公司謊稱買下中國雲南加密貨幣挖礦公司，騙新加坡超過700名投資者投資670萬元，公司主席的私人助理因參與這項「龐氏騙局」，向投資者收取資金，被判坐牢4年，罰款6000元。

被告是來自中國的陳偉（43歲），他面對15項欺騙以及牴觸付款服務法令、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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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參與「龐氏騙局」計劃，被判坐牢4年，罰款6000元。（海峽時報）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的另3名同夥包括楊斌（61歲）、陸煌斌（60歲）和王興鴻（40歲）。3人分別擔任A&amp;A Blockchain 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A&amp;A）的主席、總裁和技術總監。案發時，被告是楊斌的私人助理。

案情顯示，A&amp;A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間，向新加坡投資者推銷一個加密貨幣挖礦計劃。A&amp;A謊稱購入中國雲南一間加密貨幣挖礦公司70%的股份，該公司擁有30萬個加密貨幣挖礦機器。

A&amp;A向投資者說，挖礦機器可挖掘比特幣（Bitcoin）和乙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每天為投資者賺取0.5%的投資利潤。A&amp;A還開發了一款挖礦應用程式，讓投資者能時刻監督投資狀況。

然而，整個投資計劃實際上是「龐氏騙局」，A&amp;A根本沒有購入任何機器或股份。A&amp;A利用新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支付「利潤」給之前的投資者。案發期間共有超過700名投資者上當，涉案金額高達670萬元。

## 被告負責向投資者收資金



作為A&amp;A的註冊董事以及公司銀行戶口的授權簽字人之一，被告負責代公司向投資者收取資金，隨後將錢收在公司保險箱。每當公司需要現金支出，被告就會按楊斌的指示從保險箱提取款項。

被告還在沒有獲得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從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7日受聘於A&amp;A，擔任楊斌的私人助理。

根據被告所面對的控狀，投資者遭受的總損失約為110萬元。

被告在2022年2月15日被捕。他曾向公司借了4000元，並收了楊斌給的6000元生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