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召車司機校園內撞開路障傷職員 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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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1
Source: 獅城新聞

![私召車司機校園內撞開路障傷職員 被判罪成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2/17823721.avif?0)





武吉巴督西8道的德威士學院（Dulwich College）。（圖：CNA）

一名私召車司機在一所國際學校內因不滿被堵在校門口，於是慢速前進企圖撞開路障，結果導致一名學校職員受傷。

被告Darryl K Tan Swee Heng 前天（19日）被判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成立，案件展延到下個月判刑。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約4點，地點是武吉巴督西8道的德威士學院（Dulwich College）。

被告當時到這所學校載客，在準備離開時遇上學校放學。負責交通管制的學校職員在校門口設置路障，優先讓校車駛離，被告因此無法離開。

被告等待一段時間後開始鳴笛，並顯得不耐煩。後來他發現車內乘客是孩童，但車內沒有兒童座椅，於是他要求乘客下車，之後取消了訂單。

控方指出，被告因急於離開現場，以便接新訂單，因此再次鳴笛示意離開，但被現場職員要求繼續等候。其中一名職員因擔心被告強行駛離，便調整路障，並站在路障後方阻擋去路。

被告見狀後鬆開剎車，讓車子緩慢向前移動，結果撞上路障和職員。被撞的職員因感到腿部疼痛而退到一旁，在場的同事隨即喝止被告。

受害者過後就醫，並獲得兩天病假。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在明知前方有人的情況下仍執意移動車子，顯示他罔顧他人安全。

不過，被告在庭上辯稱無意傷人，並表示當時未察覺已撞到人。法官最終不採納他的說法，裁定他罪名成立。

根據我國法律，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