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士咬斷司機兒耳 法官斥殘忍 判監20月鞭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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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因糾紛下車和轎車司機理論，摩哆騎士被指咬斷司機兒子的部分耳朵，法官斥騎士的行為「殘忍且野蠻」，而且他當時已因涉及另一起路霸傷人案被調查，最後判處他坐牢20個月打鞭三下，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徐羅納德（36歲）被指在2024年2月26日下午2時，於泛島快速公路往樟宜路段，在沈氏大道出口處，打一名男子郭明金（63歲，裝修承包商）的下背部和踩他的左腳，並涉嫌咬郭明金兒子郭偉權（27歲，室內設計師）的左耳，導致他的左側耳廓上外側部分被咬斷。

他不承認蓄意傷人和蓄意重傷他人的罪行，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

郭偉權之前供證時指出，當時被告突然插入他們正行駛的車道，開車的父親只好剎車鳴笛。被告接著揮手比手勢，還騎到他們車子旁，結果他一開窗就被罵髒話，他因此回罵。

郭偉權說，父親過後停車，他拿著手機邊下車邊拍攝，但被告卻轉向他，把他推倒。父親接著環抱被告，被告則用手肘往後擊打父親。他快步上前時，被告拳打他臉部至少三次，他因此抱著被告，隨之突然聽見並感覺到左耳的一部分被咬斷，還聽到被告把耳肉吐出來。

被告則在審訊中一再否認罪行，稱無視頻證明耳朵是他咬斷的。法官下判時指，被告在案發時，已因另一起涉及傷人的路霸事件而接受調查。

法官也指被告的行為尤其「殘忍且野蠻」，認同在本案中判處鞭刑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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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郭偉權（左）和郭明金（右）父子。（檔案照）

## 『路霸』另涉四起傷人案



控方指受害者的耳朵永久毀容，至今仍偶爾會感到疼痛。

根據控方的判刑陳詞，郭偉權被咬掉的耳朵部分，約3.5公分長、1.5公分寬。他進行手術接回，住院8天，拿了33天的住院病假。

控方指，重新接回的部分缺失約50%，因此造成了永久性毀容。郭偉權稱，他至今仍偶爾會感覺到左耳疼痛，接回的部分已毫無知覺。

根據專家所述，被告需要極大的力氣才能咬斷那部分的耳朵。

控方也說，被告總會以暴力來解決與其他公路使用者的衝突，他還涉及另外四起路霸傷人案件，面對五項控狀，接下來將進行審前會議。

這些控狀顯示，他涉嫌擅自開他人的車門，辱罵對方，還拳打車子，以及對一名司機動手還辱罵車上乘客等。

## 指傷者自作自受



被告在庭上要求重審，稱轎車父子向法庭撒謊，而兒子的傷勢是「他們自作自受」。

被告求情時重申當時只是在送貨，而郭金明父子是他途中遇到的「危險」。他稱有權自衛，還要求重審，稱郭金明父子在法庭撒謊。

在他來看，郭金明父子的傷是「自找的」，並稱沒有證據證明傷勢是他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