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破產叔與3友借出戶頭  收贓款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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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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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柏陽不僅利用個人銀行戶頭接收贓款，還說服3名朋友「出借」銀行戶頭。（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為了每月賺取3000元，新加坡一名破產七旬阿叔聽從指示幫他人收付款項，不僅使用個人銀行戶頭行事，還說服3名朋友「出借」銀行戶頭，4人接收近117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王柏陽（70歲）面對6項包括牴觸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付款服務法令，以及欺騙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被判坐牢10個月又7個星期。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從事物流、運輸、貿易和貨運代理業務。

一名稱作「弗朗克」的男子，於2023年9月或10月左右聯繫被告，要求他在新加坡倉庫接收一批「保健產品」，再將產品送往緬甸，並讓被告通過當地銀行戶頭接收資金，再通過電子匯款將資金轉入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

被告當時正面臨經濟困難，因此接受對方的安排，他稱曾於10年至20年前，在以色列見過「弗朗克」。

不過，「弗朗克」並未告知被告資金來源，僅說從英國匯款到新加坡不容易，因此通過一名不知名的新加坡中介將款項轉給被告。

2022年12月，被告找了相識幾十年的老友尤金恭，讓對方開設銀行戶頭，並稱因即將破產，無法使用現有銀行戶頭，也無法獲批向其他銀行申請新戶頭。

友人看在數十年的交情上，同意協助開設戶頭，並隨之將銀行卡、戶頭號碼、密碼和電子銀行資料交給被告。

結果，被告從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通過這個戶頭進行至少267筆交易，共計45萬4686元5角5分流入戶頭，包括可追溯至詐騙案贓款的8萬7190元。

被告也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47萬1250元8角1分的款項，當中1萬3552元6角6分是贓款。

被告在上述兩個銀行戶頭被凍結後，再找了朋友B和朋友C借銀行戶頭，以便繼續為「弗朗克」辦事。4人的戶頭前後接收近117萬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被告每月賺取2000元至3000元的酬勞。

被告最終於2025年4月15日被捕。（人名譯音）
